紐約南區的聯邦法院星期五(5月26日)公佈了針對兩名被告的刑事訴狀,他們被控在美國充當及串謀充當未登記的中國政府代理人、串謀賄賂及賄賂一名公共官員以及串謀從事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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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星期五發佈的聲明說,根據訴狀,洛杉磯居民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公民、70歲的約翰·陳(John Chen),又名陳軍(音譯,Chen Jun)和洛杉磯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馮林(音譯,Lin Feng)被控參加了一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使的犯罪陰謀,針對目標是美國境內的法輪功修煉者。司法部說,他們兩人星期五在加利福尼亞中區被捕。
刑事訴狀指稱,至少從2023年1月到2023年5月間,陳馮二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示下在美國境內展開工作,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鎮壓和騷擾法輪功修煉者的行動。司法部說,向他們發出指示的包括訴狀所說的 “PRC官員-1”。
根據指稱,陳馮二人在中國政府指示下,試圖對美國國稅局的“吹哨人項目”(Whistleblower Program)加以利用,目的是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經營的一個實體的免稅地位。
據稱,陳在向國稅局遞交了有缺陷的吹哨人投訴後,陳馮二人向一名據稱是國稅局特工的人支付了5千美元現金,還答應事成後另有重賞,以換取這名特工協助把他們的投訴向前推進。這名國稅局特工實際上是執法部門的臥底特工。按照美國法律,充當外國政府的代理人必須通知美國司法部長,但是司法部說,充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人的陳馮二人並沒有這樣做。
司法部說,在一次被錄音的通話中,陳明確提到這些賄賂是為了實現中國政府“搬倒......法輪功”的目的,這些賄賂的指使者和出資者是中國政府。司法部還說,陳和馮在一次通話中討論了從“PRC官員-1”那裡接受指示,刪除來自這名官員的指示,以逃避偵查,並且還討論說,如果他們二人與國稅局特工的行賄會面發生意外,要向“PRC官員-1”報警。這次通話經法官批准被監聽。陳馮二人還討論說,“PRC官員-1”是中國政府“負責”針對法輪功的行賄計劃的官員。
司法部說,根據指稱,陳馮二人5月14日在紐約州紐堡與那名特工會面。會面期間,陳給了那名特工1千美元現金,做為部分賄賂款的首付。陳接著表示要給這名特工總額5千美元,來對被陳舉報的法輪功實體啟動審計,而如果舉報投訴獲得成功,他們將把從國稅局得到的賞金的60%分給這名特工。
司法部還說,5月18日,馮又在肯尼迪國際機場給了那名特工4千美元賄賂,以推動這項陰謀。根據指稱,陳在作案期間去過中國旅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得到了用於賄賂的資金。
“中國政府再一次企圖針對在美國這裡批評PRC的人士,但是再一次失敗,”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B·加蘭德(Merrick B. Garland)在聲明中說。“我們指控本案被告企圖賄賂某位他們以為是國稅局(IRS)特工的人,以進一步推進中國政府在美國的跨國鎮壓行動。但是,他們企圖賄賂的人實際上是執法部門的一名臥底特工。”
加蘭德說:“司法部將繼續調查、打破和起訴PRC政府將其批評者噤聲並將其政權延伸至美國領土的做法。我們永遠也不會停止努力捍衛人人在美國都應享有的權利。”
“中國政府再次顯示其對法治和國際規範的無視,”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在聲明中說。“聯調局不會容忍PRC在美國這裡的鎮壓——它威脅、騷擾和恐嚇民眾。我們將繼續迎頭對抗中國政府違反我們的法律並鎮壓我國境內民眾的權利與自由的做法。”
司法部副部長麗莎·O·莫納科(Lisa O. Monac)在聲明中說:“司法部繼續揭露中國政府公然從事跨國鎮壓——這一次是通過賄賂——的企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美國的民主價值觀構成的威脅超過任何國家,”聯邦調查局副局長保羅·阿巴特(Paul Abbate)在聲明中說。“在PRC試圖把我們的機構和項目武器化並攻擊那些在美國領土的人士的權利時,聯調局不會袖手旁觀。”
陳軍與馮林均被指控犯有一項串謀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而未通知司法部長並賄賂公共官員的罪名,該項罪名的最高懲罰是五年監禁。他們還分別被控犯有一項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而未通知司法部長的罪名,最高懲罰是10年監禁。此外,他們還被控犯有一項賄賂公共官員的罪名以及一項串謀從事國際洗錢的罪名,最高懲罰分別是五年監禁和20年監禁。
司法部的聲明提到,刑事訴狀中只是提出指控,在被定罪之前,假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