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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發佈有關中國公安酷刑的最新報告。報告說,中國政府自2009年以來所採取的遏制警察酷刑與冤錯判決的各項措施,遠遠不夠,無法解決審訊期間嫌疑人遭受虐待的問題。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5月13日代表人權觀察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發佈題為《老虎凳與牢頭獄霸:中國公安對犯罪嫌疑人的酷刑》的報告。這份長達103頁的報告,基於人權觀察對數百份中國各地法院新近公佈的判決書的分析,以及對48名近期在押人員及其家屬、律師和前官員的訪談。
理查森女士表示,在2009到2010年多宗警察虐待犯罪嫌疑人案件連續爆發後,中國政府陸續出台一些遏制刑訊逼供和冤錯判決的新措施,包括對審訊方式加以限制,禁止利用“牢頭”管理其他在押人員等等。而中國公安部宣稱,刑訊逼供情況已因這波改革而顯著減少。
不過,人權觀察發現,在2009到2013年之間實施的各項措施,並未充分發揮遏止刑訊逼供的作用,中國警察對審前羈押嫌疑人施加酷刑和虐待的問題仍舊嚴重。
報告表示,部份公安故意規避新的保護機制,不對訊問全程錄音錄像,而是先把在押人員提到看守所外審訊或者施加酷刑後,再帶回看守所把口供錄下來,或改用不留明顯傷痕的酷刑方法,在押人員有時會被強迫固定在“老虎凳”上好幾天或被以手腕吊掛,以及受到“牢頭”的虐待。
此外,檢察官和法官忽視不當對待方式取得的證據,或不對酷刑指控進行認真調查,使中國新近實施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禁止採納直接以酷刑取得證據的規定流於書面。
人權觀察表示,公安部負責管理看守所,使警察可以不受限制和監督地和嫌疑人接觸,而警方審訊時律師不得在場,嫌疑人沒有沉默權,違反其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公安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仍相當軟弱,這些都為一些公安施行酷刑提供了條件。
報告表示,即使在知名的冤錯案件中,警察也很少因為虐待而被追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數據庫中,人權觀察只找到一件案例,有3名警察因刑訊逼供而被起訴,但無人因此入獄。既然警察很少受到檢控,也就意味受害人求償特別困難。
理查森女士表示,如果不徹底改革刑事司法體系,賦予律師、司法機關和獨立監督機構更大權威,消滅常規性的酷刑與虐待的願望將如緣木求魚。她敦促有關當局迅速採取行動,大幅縮短警察將嫌疑人移送法官審問前的羈押時限,確保警方審訊時有律師在場,立法保障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權利,以及成立獨立的委員會受理並調查警察虐待的舉報。
她說:“經過多年改革,警察仍然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法院仍然根據酷刑取得的證據將人定罪。除非嫌疑人能在律師陪同下被審訊,以及其他基本保護機制,除非實施酷刑虐待的警察被追究責任,只有這些新措施才有可能使常規性的酷刑消聲匿跡。而這些持續發生的虐待行為,和國家主席習近平宣稱政府尊重法治的說法實在難以對應。”
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松蓮在發佈會現場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政府應當超越2009年以來頒佈的一些措施,推動強化檢察和司法機關對於公安機關地位的體制改革,將看守所管理權移交司法部。
她說:“最根本的一個建議就是必須要把法院獨立起來。基本的改變就是必須司法制度的改變,就是公檢法三家的關係,不應該是一個流水性的過程,而不是三方去相互監察制衡。比較近期的一些機會就包括看守所管理法,政府正在修改。如果看守所的控制權能夠從公安分來出來,放到司法部的話,就是一個很正面的改變了。”
人權觀察表示,中國短期內有幾個機會可以履行承諾,積極落實現行法律,為消除酷刑虐待在押人員做出關鍵改革。而公安部正在草擬新法取代1990年制定的《看守所條例》,可能會解決某些有利於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漏洞。此外,專責監測各國實施《禁止酷刑公約》的獨立專家機構,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預定今年11月對中國終結酷刑的措施進行審議,相關的程序上星期已經啟動, 理查森表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中國的審議,將使北京的人權紀錄受到全球檢驗。自2009年以來的各項措施是一種進步,但並未根本改變侵權的體制。
中國政府若不採取進一步措施打擊常規性的酷刑,將令人更加懷疑它是否願意實施改革,以提升該國司法體制的公信力。”
中國政府對待外界有關公安酷刑指控的一貫回應是,作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最早的簽約國之一,中國政府堅決反對酷刑,頒佈了關於禁止酷刑的立法,已形成較為完備的司法體系,完善了對酷刑的預防、監督、懲處、賠償等機制。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中國政府再次重申嚴厲打擊酷刑的決心並提出了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