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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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星期四就2014年“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作出判決,民主派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分別被判處6個月、7個月和8個月監禁。黃之鋒等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去年原訟法庭判處黃和羅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被判處入獄3周、緩刑一年。黃羅二人已完成社區服務。但香港律政司司長認為原訟法院對三人量刑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判三人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