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黃之鋒 批懲教署投訴機制失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中)與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指懲教署投訴機制失效。(美國之音湯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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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黃之鋒 批懲教署投訴機制失效

去年8月因為重奪公民廣場案,被上訴庭改判即時入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最近聯同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批評負責管理監獄的懲教署投訴機制失效,令很多囚友在監獄遇到不公平待遇時投訴無門。議員批評懲教署投訴機制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爭取成立獨立的「監懲會」,希望香港的監獄管理與國際接軌。

去年8月入獄的黃之鋒,因為當時未滿21歲,被分配到壁屋懲教所少年犯囚倉,他曾經因為摺氈蓆被懲教署職員認為不合標準,遭職員以粗口辱罵。黃之鋒表示,當日同層有其他囚友摺氈蓆不合標準,但只有他一人收到警告信。

黃之鋒指懲教署投訴機制黑箱作業

黃之鋒表示,事後他在壁屋懲教所與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會面,就他被粗口辱罵事件作出投訴,有懲教署職員曾經勸告他撤回投訴。

去年10月他度過21歲生日後,轉到東頭懲教所。黃之鋒表示,他抵達東頭懲教所的時候,被保安人員要求他脫光衣服、赤裸蹲在地上抬頭接受問話超過3分鐘,其間他要求穿回衣服及站起來再接受問話,保安人員都不批准。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黃之鋒表示,他出獄之後就「粗口辱罵」及「赤裸蹲地問話」兩宗事件,向懲教署作出投訴,獲懲教署回覆兩宗投訴都不成立。黃之鋒表示,就壁屋懲教所被職員粗口辱罵事件,他向懲教署作出上訴,認為懲教職員行為失當,在整個投訴及上訴的過程中,黃之鋒質疑,懲教署的投訴機制「黑箱作業」,甚至留難投訴人。

黃之鋒說:其實在整個過程裡面,可以見到懲教署的做法有多麼「黑箱」,即是正如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控辯雙方最基本大家都有口供看,但是當懲教署表示我的投訴不成立之後,我去信要求懲教署提供他們向懲教職員以及在囚人士所錄取的口供,一開始懲教署就是回覆由於相關資料涉及第三者的個人資料,所以不能夠提供。

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民事索償

黃之鋒表示,懲教署以個人資料為理由,留難投訴人不提供相關口供資料,但經過追查後才透露,可以填寫個人資料查閱表格,去查閱相關投訴的口供紀錄,他認為懲教署處理投訴的程序不夠公開透明。黃之鋒強調,兩宗不成立的投訴,他會上訴,以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民事索償。

黃之鋒說:就著壁屋懲教所懲教人員行為失當,以及東頭懲教所懲教人員濫權,以及侮辱尊嚴,要求我「底褲都唔著,踎在地上抬高頭3分鐘接受問話」,我就著這兩個投訴都會上訴,我想在東頭懲教所的經歷,證明其實懲教機制,居然是問懲教署的職員有沒有發生這件事,懲教署的職員說沒有,然後投訴就不成立了,就著這個我會進行小額錢債處的民事索償。

就東頭懲教所被保安人員要求脫光衣服、蹲在地上接受問話的侮辱性對待,黃之鋒上星期一(7月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希望有機會以索償人身份,在法庭公開盤問相關的懲教署職員。

懲教署5年只8宗投訴證明屬實

黃之鋒認為,搜身時被要求赤裸可理解,但接受提問時受此對待他認為是職員「濫權」,但事發地點並無裝設閉路電視。他又批評懲教署投訴機制失效,令很多囚友在監獄遇到不公平待遇時投訴無門。

黃之鋒說:今次作出兩個投訴的結果,得出的結論就是,原來(懲教署)職員說該事件無發生過,然後就說該事件無發生過,即是總之職員說沒有,所有的指控就可以不成立,這個就是它們(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的運作方法。

黃之鋒表示,翻查懲教署年報,2013至2017年5年間,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展開調查的個案總數有576宗,獲得通過調查的總數有543宗,但被懲教署「證明屬實」的只有8宗, 絕大部份個案調查結果為「無法證實」、「並無過錯」、「終止調查」、「無從追查」等。

懲教署回應黃之鋒投訴虛假

黃之鋒上星期六(7月14日)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收到懲教署電郵回覆,他投訴東頭懲教所職員要求他「赤裸蹲地問話」,被分類為「虛假」,他形容是匪夷所思,「想不到,只要被投訴人(懲教署職員)聲稱事件沒發生過,委員會便會視作『投訴虛假』」,即定性投訴人欺騙署方或捏造事實。

至於壁屋懲教所「被粗口辱罵」的投訴不成立,結果為「無法證實」,黃之鋒表示,「我尚且能夠明白當中思路,大概也是所謂證據不足。」

張超雄指懲教制度出問題

關注囚權問題的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從黃之鋒的經驗看到,一名在囚人士在監獄、或者離開監獄之後,要投訴在監獄中遇到的不適當處理、甚至可能是虐待,是多麼艱難。

香港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美國之音湯惠芸)

張超雄表示,黃之鋒在監獄遭受的兩個投訴個案的經歷,絕對不應該出現,就算以黃之鋒一個公眾人物,在投訴時都會遇到這麼多阻撓,反映懲教署整個制度出現問題。

張超雄說:即是這個「懲教」的整個制度,當然我們明白它要「懲(罰)」,亦都應該要「教(導)」,但是第一「教」就極少,第二「懲」就不可以脫離了一般我們文明社會願意接受的「懲」,我們在過去無論議會或者在我們探訪裡面,的確是聽到不少一些虐待,一些完全是不人道的處理,我們不覺得懲教署是可以這樣繼續運作下去的。

爭取立法成立獨立監懲會

張超雄表示,目前香港沒有獨立調查及監察懲教署運作的機構,只有太平紳士大概半年一次到訪監獄,他質疑太平紳士探訪監獄只是「被安排」,因為交通工具往往通過政府部門安排,懲教署可能預知有太平紳士巡視。

張超雄引用英國的例子,爭取在香港立法,成立獨立的「監懲會」,希望香港的監獄管理與國際接軌。

張超雄說:所以全個這些監察,就算有第三者(太平紳士)監察,根本我們覺得是「一場戲」,我們見到外國往往有一些獨立的監察團體,譬如在英國它有兩個政府部門,一個直情專門去視察監獄的政府部門,是獨立於懲教的系統的,另外一個是申訴專員,專門為監獄或者其他拘留設施,而去調查這些投訴的一個申訴專員,這兩個部門其實都由政府去提供資源,亦有法定的權力。

倡效法英國監察監獄運作機制

張超雄表示,英國還有一班沒有法定權力的義工,可以隨時去探訪監獄,這些義工是由英國律政司的部門去接受,這些義工甚至擁有監獄的鎖匙,他們隨時真的可以不用任何通知去探訪監獄。

張超雄認為,英國的義工制度比香港的太平紳士探訪制度好得多,他又希望爭取立法成立類似目前「監警會」的「監懲會」有獨立調查權。

議員指懲教署自己人查自己人

曾經擔任「監警會」委員6年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監警會」的全名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在2009年成立,但是監警會是無權接納市民針對警方的投訴,因為監警會的運作只是覆查警察投訴科的個案,市民要投訴警察,其實要到警方的警察投訴科。

香港監警會前委員、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美國之音湯惠芸)

梁繼昌表示,監警會的法定權力有限,但總比目前懲教署的投訴機制「自己人查自己人」好一些,他又表示,明白囚友要在密封的監獄環境中,搜集投訴個案的證據有困難。

梁繼昌說:但是(監警會)都好過現在(張)超雄及(黃)之鋒所形容的,懲教署真的是內部的「自己人查自己人」的一個部門。但是我看到的情況就是,其實很多時候在懲教署那些囚友的投訴,很多時是缺乏一些證據,即是為甚麼這麼困難呢﹖因為在一個密封的環境之下,就是「口同鼻拗」,就是囚友同另外一些所謂懲教署的人士的一些「口同鼻拗」。

邵家臻指香港囚權未達國際標準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以來,一直關心囚權問題,包括虐囚的問題,他認為香港懲教署對囚友的保障未能達到國際人權保障的標準。

邵家臻說:我們常常都說,法庭是懲罰囚友失去自由,並不是失去尊嚴,囚友都是人,所以我們收集了我們過往可能見個100個左右的前囚友,他們不斷告訴我們知道,在不同的年代、在不同的院所(監獄),都同樣遇到不同的虐待的情況,包括是打及凌辱這樣,我們過往都透過媒體不斷講這方面的問題,接下來我們都會再將這個問題其實會推向國際,讓國際關注香港(囚友)在監獄院所裡面被虐打的問題。

香港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美國之音湯惠芸)

邵家臻表示,除了虐打的問題,囚友在監獄裡面無論是吃飯、學習甚至被鋪及衣著都有問題。例如華裔囚友一定要吃中餐,不能夠偶然選擇吃西餐;學習的技能亦不一定能夠與社會接軌,例如在監獄學車衣,對囚友重獲自由後找工作幫助不大;而被鋪及衣著方面,由於物料要防止撕開作自殺或者其他用途,因此缺乏保暖功能。邵家臻表示,希望爭取「懲教」的待遇對囚友出獄後的更新有真正的幫助。

過去兩年過百名抗爭者入獄

邵家臻表示,他當選立法會議員之前,擔任外展社工出身,關注囚權的時候,仍然未有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及梁天琦等,13+3及旺角衝突的抗爭者入獄,他表示,過去兩年短時間內有超過100位抗爭者入獄,對懲教署職員帶來一定的影響。

邵家臻說:現在不是講一個(前特首)曾蔭權,或者(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即是百年難逢一遇的(囚友),不是講這種,而是在短時間內有13+3,甚至乎有118個在佔中及不同的運動裡面被捕的社運人士(入獄),社運人士他們當然入去(監獄)後是囚友,社運人士他們本身的社運底子也令到他有批判,出來的時候也會繼續去爭取,不平則鳴,是令到懲教署緊張很多,他們入去(監獄)之後,也召喚了很多工務探訪。

邵家臻表示,多位立法會議員將去信,正就10月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進行諮詢的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成立「監懲會」。他又希望獲得「銀紫荊星章」的懲教署署長林國良「打開懲教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