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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運動即將屆滿一周年,警方上月高調拘捕15名民主派知名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涉及去年組織及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示威,被控非法集會等罪名。15名被告星期一首次提堂,他們全部獲准保釋,案件押後到6月15日再提堂。被告之一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表示,今次審訊是政治檢控,企圖威嚇香港人不敢行使集會遊行權利,他呼籲香港人繼續站出來爭取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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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反送中運動遊行示威,香港警方4月18日展開”大圍捕”,高調拘捕15名民主派知名人士,包括81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72歲的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72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3歲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8歲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以及65歲的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等。
5名被告提堂前被加控煽惑罪
警方指控他們涉嫌在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在香港島及九龍區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其中5人另涉及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干犯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
上星期五(5月15日)案件開審前3日,何俊仁、李卓人、64歲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以及24歲的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被加控”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並表示,所有被告的案件將會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意味最高刑罰由裁判法院一般可判處的監禁兩年提高到5年。
15名被告的案件星期一(5月18日)下午2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們下午兩點左右陸續抵達法庭,大批支持者手持標語,高呼口號在法庭外聲援他們。
支持者高呼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李卓人指政治檢控籲港人繼續站出來
15名被告在開庭前會見傳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發言表示,香港的動亂之源就是中共打壓及破壞一國兩制,特首林鄭月娥剝奪香港人民主、自由的權利,他認為今次審訊是政治檢控,呼籲香港人繼續站出來爭取民主自由。
李卓人說:”今次的審訊係政治的檢控,是想威嚇香港人不敢去行使我們的集會、遊行的權利,但是我在這裡宣佈無論今日、今次的審訊的過程、檢控過程或者結果是怎樣,我們都會繼續行出來,行使我們集會遊行的權利,繼續去爭取香港人我們的民主以及自由,絕不退出。”
李卓人又表示,港府藉武漢肺炎疫情不肯取消”限聚令”,企圖以”限聚令”打壓集會自由,他強調支聯會不會取消今年六四31周年集會,會”一樣聚,繼續抗爭。”
楊森籲立法會選舉爭取民主派過半
72歲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發言表示,今日5月18日是南韓光州事件40周年,在40年前南韓的人民佔據光州要求軍政府舉行普選,7年之後南韓實行民主,他代表15名被告呼籲香港市民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支持民主派。
楊森說:”我們在這裡15位朋友呼籲香港市民,為了我們民主、人權、自由,大家前仆後繼,勇武及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齊上齊落,9月立法會選舉,大家一齊出來支持泛民及素人,我們一定要(爭取)立法會過半(議席)。”
15名被告涉煽惑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
15名被告涉及3宗案件,第一宗是去年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共9人被起訴,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66歲的現任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李柱銘以及32歲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控罪指9人在去年8月18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13條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第二宗控罪是去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牽涉7名被告,包括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31歲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楊森、43歲的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控罪指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4人涉嫌於去年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另外,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被控去年10月20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第三宗控罪是去年10月1日中國國慶遊行,共10人牽涉案,包括陳皓恒、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59歲的區議員單仲偕、52歲的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控罪指陳皓恒、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4人涉嫌去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10人另被控10月1日香港在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13條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各被告准保釋押後下月中再訊
法庭書記向各被告宣讀控罪內容時,黃浩銘回應表示,”他明白這是政治檢控”。吳文遠表示,”他不明白為何他們出來遊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只是檢控他們。幾百萬香港人出來遊行只係檢控他們幾個,質疑是選擇性檢控。梁國雄回應表示,控罪”明明白白是政治逼迫”。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回應表示,”明白控罪是不公義以及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各被告毋須答辯,全部獲准以港幣現金1千元(約130美元)保釋,案件押後到6月15日再提堂,以等候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