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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洗錢案星期一(1月8日)在紐約聯邦法院舉行預審。法官定明年1月對該案開審。何志平對檢方的指控均不認罪。當日未討論保釋問題。
星期一,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法官凱瑟琳·弗里斯特在預審中暫定何志平案的審判日期為明年1月的某個時候。
被告、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出庭,並向法官就檢方指控他涉嫌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和洗錢等8項罪名全部表示無罪。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12月18日遞交的起訴書,何志平被指控8項罪名——5項涉及串謀和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3項涉串謀和實施洗錢。
聯邦南區檢察官辦公室告訴美國之音,法庭原計劃在今天的預審中討論何志平提出的保釋問題。但一直為被告爭取保釋的被告律師,卻決定在以後的聽證會上再提這一問題。因此,今天的預審未涉及保釋事宜。
1月5日,何志平的律師愛德華·金就寫信請求法官允許68歲的何志平予以保釋。何志平從11月18日被逮捕後一直關押在紐約中國城附近的大都會懲戒中心(Metropolitan Correctional Center),該機構是美國司法部設在紐約曼哈頓的一所監獄。
願出1000 萬美元保釋金
金律師在請求信中提出了1000萬美元——包括200萬美元現金——保釋金條件,並出示了5位美國公民為何志平作出的個人擔保書。
12月2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曾為何志平保釋舉行聽證。經過1個多小時的辯論,法官德布拉·弗里曼以何志平缺乏美國社會的聯繫為由,未批准他的保釋申請。何志平律師表示將上訴。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12月18日遞交法院的起訴書,何志平被指控8項罪名——5項涉及串謀和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3項涉串謀和實施洗錢。
涉290 萬美元兩項跨國賄賂
起訴書指何志平為總部在上海的一家能源公司(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獲取商業利益而密謀向包括乍得總統、烏干達外長在內的非洲外交官,支付或提出支付金錢以及其它有價之物,賄賂金額達290萬美元。
起訴書指控何志平是賄賂乍得和烏干達高官以換取豐厚商業好處的兩項行賄計劃的核心人物。起訴書分別稱這兩項賄賂計劃為乍得計劃和烏干達計劃。
起訴書說,在乍得計劃中,何志平促成了對乍得總統200萬美元的賄賂保證,目的是確保他代表的華信能源公司從乍得政府獲取石油開採權的商業好處。作為交換,乍得總統向這家能源公司提供在乍得無鬚麵臨國際競爭的獨家石油特別開採機會。但最終華信能源公司未能完成這項交易,而是從一家台灣石油公司收購了他們在乍得的石油權。
起訴書說,在烏干達計劃中,何志平促成並通過紐約銀行電匯50萬美元賄款給剛卸任的第69屆聯合國大會主席、烏干達外長庫泰薩,還向他和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贈送禮物,承諾更多好處,包括讓他們分享中國的能源公司跟兩位高官(他們是親戚)家族在烏干達未來的合資企業的利潤。其目的在於取得他所代表華信能源公司在烏干達金融和能源領域的商業好處。
何志平被控從香港通過紐約向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在迪拜的帳號分兩次匯了40萬美元賄款,以酬謝他從中牽線,並希望繼續得到他的幫助。
何志平於2002至2007年任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2010年何志平任在香港的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理事局常務副主席——一個具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負責起訴何志平的檢察官裡臣紹說,辯方律師試圖以何志平的非政府組織為其辯護是站不住腳的。起訴書恰恰顯示了這家非政府組織不是何志平應獲保釋的理由,而是何志平利用來進行犯罪活動的掩護。
本案另一名被告、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已獲保釋。加迪奧是美國永久居民,在馬里蘭擁有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