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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案法律後援團”在聲明中說,“郭飛雄案再次拷問中國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能否得到遵行,及習近平主席所言'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能否真正兌現”。
聲明還說,“郭飛雄案關乎公民言論、表達自由權能否得到公權的尊重、保護,關乎中國憲法原則的落地問題。若憲法原則不能落地,則法治淪為空談、欺騙。'依法治國'首要原則應為政府守法,否則成為'依法制民'”。
聲明表示,法律後援團成立的目的是為督促有關當局公開、公正、公平處理郭飛雄案,監督此案所有程序、細節,為郭飛雄的家人及其辯護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支持,進行相關研討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法律觀點等。
郭飛雄的律師隋牧青和藺其磊曾在8月19日、21日和26日3次前往關押他的廣州市天河區拘留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均遭拒絕。
在長期關注公共事務、參與過各種維權活動的郭飛雄8月8日失蹤多日後,他的姐姐8月17日才收到當局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各界對郭飛雄因踐行公民權利第4次遭到拘捕感到震驚,有超過300多海內外人士聯署,要求當局立即釋放郭飛雄。
作為發起人之一的杭州律師王成9月6日因參與公民活動剛被警方傳喚約11個小時。王成星期二對美國之音表示,維權律師團體關注的不僅是郭飛雄個人的權利,而是所有應當享受憲法保護權利的公民,是為了整體,
他說:“這麼多律師朋友來參與郭飛雄的案子,不僅僅是因為郭飛雄個人,而是為了今年所有參與各種形式的行使公民權利而遭到打壓、被抓的公民。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來講,我覺得,任何一個公民行使他的權利應當得到保護。但是今年的形勢比較惡劣,出現了這麼多公民被抓捕的情況。”
郭飛雄是呼籲官員財產公示人士的重要支持者。今年3月,他參與發起了敦促全國人大批准中國在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民聯署活動。今年1月他曾走上街頭發表演說,支持南方周末工作人員反對當局干預編務工作的抗議活動。有分析認為,郭飛雄此次被逮捕的直接原因是他參與了聲援南周的活動。
王成表示,郭飛雄參與聲援南周的活動是公民正常的權利,不應該成為遭當局抓捕的理由。
他說:“它仍然是一個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表現,只是一個正常的表達自己的意見。主觀上沒有要擾亂南周正常的工作秩序,客觀上也沒有造成甚麼壞的影響。我認為它不構成任何犯罪。”
2005年7月,郭飛雄作為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參與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間維權工作。 7月底,參與太石村罷免事件,提供法律諮助,並向網絡讀者提供太石村事件進展信息。
2007年11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5年及罰款4萬元。當局裁決說,楊茂東(筆名郭飛雄)在2001年“虛構法律縱橫雜誌社”。按照官方的說法,他“盜用《化學試劑》期刊的刊號”,在廣州“編輯名為《法律縱橫2001專號》的期刊”,並“委託他人排版、印刷”和經銷。
多個人權組織強烈譴責裁決不公,對他的審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著嚴重缺陷,認為當局是假借經濟罪名對異見人士進行政治迫害。 2011年9月13日郭飛雄刑滿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