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藏區政府嚴懲自焚被批

  • 海彥

若爾蓋縣人民政府關於反自焚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唯色博客/推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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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藏區政府嚴懲自焚被批


2009年2月至今,中國境內發生了126宗藏人因不滿當局高壓政策,並要求允許西藏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返回西藏而自焚的事件,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儘管流亡印度的藏人行政中央呼籲藏人不要採取如此激烈的行動,但北京卻始終指責是達賴喇嘛幕後操縱造成的。近日,四川省阿壩州“若爾蓋縣人民政府關於反自焚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在網上傳播,其中的15項針對自焚者家人、親屬、所在村組(社區)和寺廟等的懲處和1項舉報措施,引發爭議。

地處四川西北部、 距離成都470公里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近年發生9起藏人自焚事件。據若爾蓋縣政府辦公室人員證實,縣委和縣政府在去年研究後決定出台了這份“關於反自焚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這個被四處張貼的藏文和中文通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自焚事件再度發生,但強調自焚為“犯罪”,對自焚者的家庭、所在村組和寺院等進行“懲惡揚善”,其中規定取消自焚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國家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和參軍的資格; 對自焚者的耕地和草場的使用權予以收回,凍結自焚者所在村(社區)土地和草場的經營權;對自焚者及其直系親屬、其他積極參與者家庭(戶)的宅基地和房屋確權不頒證,三年內不予審批一切商業經營活動;自焚者直系親屬申請出國(邊) 境或到西藏自治區,三年內不予審批;對發生自焚案件的寺廟,嚴格限制僧尼的臨時性佛事活動和跨地區大型佛事活動,以及發生自焚事件的村庄和寺院繳納1至50萬元的反自焚保證金,若兩年內無事,如數退還;若兩年內再次發生,保證金收繳國庫,同時繼續繳納保證金等等。

若爾蓋縣政府辦公室人員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沒有感覺到這個通知是要懲罰誰或者帶有株連的意味。這位工作人員沒有回答這個通知是否是根據阿壩州政府或更高一級政府的要求下發的,只是說是縣委和縣政府經常務會討論後決定的。

在北京的藏族作家唯色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18大以後,中央和藏區各地的政府將打擊藏人自焚作為一個專項運動來操作,各地相繼出台各種嚴打措施,而若爾蓋縣的通知應該是迄今外界看到的最嚴厲、株連性質最明顯的,是從就業、經濟、宗教等方面全方位嚴懲自焚者的家人、社區和寺廟。

不過,唯色表示,就在若爾蓋縣的通知發布後,該縣還是發生了3起藏人自焚。因此,這種性質的通知不僅沒有起到防止藏人自焚的作用,反而可能成了激化的因素,加深了藏人對當局的不滿。

她說:“當局想用這麼嚴厲的制裁來制止藏人自焚抗議。我們看到它並沒有約束住藏人的這種抗議。這些規定從某種程度上實際上是點火的,並不是去撲火、滅火的。但是這種無形的手去點火的就是當局呀,它的16項規定,每一項都讓當地的藏人喘不過氣來,活不下去了,都有這樣的感受。”

唯色表示,當局需要給予藏人在宗教和政治上的空間,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藏人自焚的情況,而不是一味的強硬。

她說:“如果當局真的是想制止藏人的這種抗議,不應該採取這麼強力的鎮壓手段,而是說必須要給予藏人空間,不光是在宗教信仰上呀,政治上呀等等,都要有空間。

據統計,從2009年2月27日四川省阿壩州阿壩縣發生第1宗藏人自焚至今,中國境內藏區共有126位藏人自焚,境外有5位流亡藏人自焚,包括19位女性。目前,已知的已有111人死亡,其中境內108人,境外3人。

繼今年2月 5日青海澤庫一位牧民自焚死亡後,前格爾登寺僧人洛桑多杰2月13日在四川阿壩縣呼喊抗議口號,點火自焚,被趕至現場的警察撲滅後帶走,目前狀況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