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官員何志平獲刑3年罰款4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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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紐約南區聯邦法官洛雷塔·普萊斯卡(Loretta A. Preska)判處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有期徒刑3年、罰款40萬美元。何志平於去年12月因串謀向乍得總統和烏干達外長行賄,以確保其代表的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在那裡的商業利益而獲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賄賂和洗錢等7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