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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民政局局長何志平星期三在紐約聯邦法院被判有罪,罪行是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向非洲官員行賄。
何志平被控8項罪名。根據美國海外反腐敗法,陪審團判決7項行賄和為行賄而洗錢的罪名成立。
69歲的何志平去年11月在紐約以涉嫌密謀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向非洲官員行賄被捕。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的能源巨頭。
何志平時任中國能源基金委員會的會長,該委員會是由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資助、位於美國維吉尼亞和香港的非政府組織。
檢方稱,何志平2014年在聯合國會議期間見面,密謀向乍得總統行賄200萬美元,目的是幫助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進入乍得的能源領域。
根據刑事訴訟書,在另一項行賄計劃中,何志平被指於2016年向烏干達外長薩姆庫太薩行賄50萬美元,以換取庫太薩幫助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在烏干達金融和能源領域獲得商業合同。庫太薩在結束為期一年的聯合國大會主席任期返回烏干達後拿到了這筆錢。
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於1977年通過,以回應美國公司賄賂外國官員以達成商業交易的行為。
這項法律不斷得到修正,使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在美國設有子公司或在美國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外國公司擁有廣泛的管轄權。
近年來,司法部與國際執法機構合作,越來越多地對外國公司和高管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