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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的一個花店店主因為信仰的緣故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被對方和州司法部長以構成歧視為由告上州法庭。有人抨擊政府的做法是在壓制公民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人指責店主以宗教信仰為幌子歧視同性戀者。
*店主拒絕為同性戀提供服務*
巴隆奈爾斯圖茲曼(Barronell Stutzman)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是一位非常虔誠的基督徒。她在自己所居住的華盛頓州里奇蘭德市經營了一家花店,名叫“阿琳鮮花禮品店”(Arlene's Flowers and Gifts)。這位本來默默無聞的老人最近卻因為一樁和同性婚姻有關的官司成為全美各大媒體追逐的對象。
起因是,2013年的一天,斯圖茲曼近10年的老客戶羅伯特英格索爾(Robert Ingersoll)興致勃勃地來到花店,請斯圖茲曼為他和同性伴侶科特弗里德(Curt Freed)的婚禮準備鮮花,同性婚姻2012年底在華盛頓州合法化。但是,斯圖茲拒絕為他們提供服務。她說,根據聖經的教導,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
這個事件很快成為社交媒體的熱點話題,並且驚動了華盛頓州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 of Washington)鮑勃弗格森(Bob Ferguson)。弗格森在接受VOA採訪時表示,他主動致函斯圖茲曼。
*店主不肯妥協被告上法庭*
弗格森說:“我寫信提醒斯圖茲曼,讓她遵守華盛頓州的法律。假如她同意這麼做,她就不用花費分文,不必交付罰款和律師費,也不會因此吃官司,更不需要為此事作出道歉,她甚麼都不用做。”
但是,斯圖茲曼堅持不改初衷。2013年,弗格森依據州消費者保護法起訴了她和她的花店。
弗格森說:“我的目的是阻止她歧視本州居民,我不允許這麼做。州有州法,商家必須遵守。”
據弗格森司法部長介紹,華盛頓州的反歧視法禁止基於年齡、種族、性別、宗教或性取向等原因而採取的歧視行為。商家一旦違反這個法律,就自動觸犯了州消費者保護法,並且被罰款2000美元。
同年,英格索爾和弗里德這對同性伴侶也在“美國民權聯盟華盛頓分部”(ACLU of Washington)的幫助下聘請律師也提起了訴訟。
*雙方律師律師上針鋒相對*
代表這對同性伴侶的律師邁克爾斯科特(Michael R. Scott)說:“我們尊重宗教信仰,它們在我們的國家中非常重要。我們也維護美國憲法。但是,無論彼此的分歧有多大,為了互讓共處,我們都同意依法辦事,為所有的人提供服務,這也包括保護同性戀者。”
斯科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在這起訴訟中只提出索要近8美元的賠償費,這是他們在斯圖茲曼拒絕提供服務後到其它花店的打車費。
斯科特說:“英格索爾和弗里德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得到法庭的判決,確保這家花店以及其它商家不會再拒絕同性伴侶提出的婚禮服務。”
為斯圖茲曼提供辯護的“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資深法律顧問奧斯汀尼莫克斯(Austin Nimocks)指出,美國憲法保護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無論是公民個人,還是私營商家,都受憲法的保護。因此,政府無權干涉斯圖茲曼行使她的個人權利。
他說﹕“斯圖茲曼只想用自己的插花藝術技能,為一男一女的婚姻提供服務,因為在她看來婚姻就應該是這樣的。她通過這個方法用自己的花店來尊榮上帝。無論是美國憲法,還是華盛頓州憲法,都保護她的這個權利。這也是我們在法庭上據理力爭的。”
*法庭作出不利於店主的判決*
2014年2月18日,審理此案的法官亞歷克斯埃克斯托姆(Alex Ekstrom)作出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也就是說,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之後將由法庭判決,而不會交由陪審團審訊。
埃克斯托姆法官判定斯圖茲曼以基督教信仰為由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違反了華盛頓州反歧視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他說,宗教動機不能成為不遵守法律的藉口。斯圖茲曼的律師表示將就這個判決提出上訴,專家預計,此案最終有可能上達華盛頓州最高法院。
法庭判決後,州司法部長弗格森提出了一個了結此案的折中方案。根據這個方案,只要斯圖茲曼答應今後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並交納2000美元的罰款以及象徵性的1美元的律師費,此案就到此了結。但是,這個方案被斯圖茲曼斷然拒絕了。
斯圖茲曼在致弗格森的一封信中指責他不真正了解這場衝突的意義所在。
她說:“此事關乎自由,而非金錢。我當然不期望看到失去自己的花店、家產以及您在訴訟中威脅要從我家中奪取的一切其它東西。但是,我竭盡全力尊榮上帝的自由更為重要。”
雖然同性婚姻已經在全美37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合法化,但由於聯邦最高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正式承認同性婚姻,加之美國民間反對同性婚姻的保守派力量十分強大。因此,與之相關的衝突和訴訟估計還會繼續下去。值得一提的是,聯邦最高法院2014年曾判決說,政府不能強迫私營企業主違背其宗教信仰提供涵蓋節育措施的醫療保險計劃。這個原則是否會用於此案,是許多人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