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強案法庭拒接申訴,中國勞教制度再遭抨擊

  • 申華
中國遼寧地方司法當局,不接受李鐵強勞教案上訴審理。錦州法院拒絕北京律師梁小軍為工人維權代表李鐵強上訪遭勞教案提出申訴,理由是有“內部規定”。

*李鐵強維權被勞教*

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小軍對美國之音說,遼寧工人維權人士李鐵強的家屬委托其進行申訴的勞教案,已經被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法院拒絕。梁小軍說,有關勞教案最初的判決書上,的確寫著可以上訴的條款。

他說:“我們到了法院,因為勞動教養委員會在那個區。不過,法院援引行政區區長的話說,有‘內部規定’,這種案件不立案。這種情況在中國很常見,但是(李鐵強)勞動教養決定書上寫著,如果對此決定不服可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李鐵強是遼寧黑山地區的知名工人維權人士。在今年3月中旬的最新一次維權事件中,李鐵強為首的維權代表要求官方把當地出租車的經營權分配給特困戶及下崗工人,三百多民眾集體前往黑山縣政府請愿。事後警方以“非法煽動”對李鐵強行政拘留十五天,而後又以其家中“有傳單”為由,對其處以一年勞教。李鐵強目前在押,家屬為其上訴奔走。

*中國勞教制度屢遭詬病*

按照中國百度百科介紹: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是從前蘇聯引進的,“但形成世界上中國獨有的制度。勞動教養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 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 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多年來,由於公安局不經過法院就可以自行決定將某人剝奪自由,送去勞教,所以,這種做法一直受到外界詬病,說中國不尊重法律,不保障基本人權。

*政法委允許上訴,但其領導的法庭拒絕受理*

北京的梁小軍律師說,對這次勞教判決可上訴是錦州市政法委當局決定的,但如今又不許司法機關受理勞教案,就是出爾反爾,再次暴露中國司法體系中政法委凌駕法律之上,為所欲為。

他說:“我覺得勞動教養決定書是政法委做出的,而法院不立案的決定也是政法委協調出來的,所以政法委在其中起了非常惡劣的作用。政法委就是把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一方面決定勞教,並說不服可起訴,另一方面又對法院說,你不能立案。這不是在玩人呢嗎?”

*勞教成為維穩手段*

關於中國的勞教制度,知名維權律師唐吉田向美國之音談起它的弊端:“勞教是上世紀五十年代,針對反右以及其他政治運動應運而生的。當然其中可能也借鑒了前蘇聯的一些做法。這項制度從一開始就不具備合法性。到今天為止,勞教制度也和立法法以及憲法的相關原則相衝突。”

唐吉田說,通過勞教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這樣的懲罰應該通過司法機關做出,而不能由公安機關或者政法委來掌握。

在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也同時統管公檢法。在一個地方,黨委實行一元化領導,政法委必然直接領導立法、司法和執法機關。

唐吉田說,錦州當局對李鐵強實施勞教,這表明,勞教制度如今被當局拿來作為維穩手段:“在上個世紀曾經有一個階段,(中國)高層有過想廢除(勞教制度)的跡象,後來由於徵地拆遷等一系列官民之間矛盾越發突出,作為一個維穩手段,也是當局看來也是行之有效的一項手段,勞教被越發用得普遍,而且根本談不上廢除。”

唐吉田說,現在還有一種傾向,勞教制度有可能被塞進所謂“社區矯正法”之中,從而為勞教制度改頭換面,合法化常態化鋪平道路。

*司法改革切入點:告法官瀆職*

美國之音詢問梁小軍律師下一步打算,他說,為了推動司法建設進程,必須找到適當切入點。他認為,錦州法院當事法官不能僅以“內部規定”為由,將案子一推了事。

他說:“我覺得,這種情況構成‘瀆職’吧。按照法院工作人員職責,他應根據法律去實施立案,但是他並沒有這樣做,我想以此對他進行控告”。他說,不知是否有結果,會不會有答覆。“我們應該去做,否則司法當局認識不到這個問題。”

美國之音給錦州市法院打電話了解情況,接電話人士稱,不了解情況,不便發言。在另外一方面,中國官方新華社最近發表遼寧省鞍山市委書記撰寫的《法的信仰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一文,文章在談“法的信仰”同時,繼續提出“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納入國家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