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刑法增加“網絡造謠”罪起寒蟬效應

  • 海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8月29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國全國人大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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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增加“網絡造謠”罪起寒蟬效應

中國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刑法,其中一項涉及官方所指的網絡媒介“造謠”,網民今後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或論壇發放或轉發“假訊息”都可能因觸犯刑法而被起訴,最高可判7年徒刑。有人擔心有關法律可能會變成維穩工具,淪為箝制言論和打壓維權的手段﹐也有人質疑官媒或地方政府造謠是否觸犯刑法,能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從星期天開始實施的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原刑法做出了重大修改,除減少9個死刑罪名、廢除“嫖宿幼女罪”等規定外,增加了造謠、替考、醫鬧、襲警、虐待、擾亂法庭、私藏禁書等9種行為入罪的規定,其中第291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這項針對網絡言論的法規,有網民擔心,如果該法規被有關當局濫用,或造成“文字獄”,建議“各位看官管好自己的嘴,請用眼神交流”。還有網民表示,“假消息不可怕,就怕明明說的是實話,而有關部門給你扣個罪名”。

湖南維權人士歐彪峰星期天對美國之音表示,網絡上確實存在許多謠言,但這正是缺少言論自由、言路不暢和缺乏新聞自由的後果。他擔心,這項新法規會被當局用來,以法律的名義針對維權和異見人士,以及對時政發表意見的批評人士。

他說:“它的目的就是對維權人士、異議人士打壓。當局容不下各種批評的聲音,但是維權人士、民間他們要發出自己的聲音,當局不允許這種聲音存在,它就必須要通過一個方式。這是對言論自由的進一步的打壓,它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名義,對言論自由箝制,讓民間的話造成這種恐懼。”

網名“秀才江湖”的維權人士吳斌質疑說,是否算虛假信息誰來決定,標準是甚麼?如何界定網民是明知道是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而不是誤發錯轉,甚至上當受騙。

他說:“標準是他們自己定的,他們操作是很靈活性的。如果像抓你的話,就可以說你明知傳播。像我們這些異議人士、批評政府的人,他們會千方百計地往上面套。”

有一些網民表示,很多地方政府瞞報、縮小事故或災難的傷亡人數,官方通報中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屢見不鮮,這些算不算編造虛假的災情?今年4月尼泊爾大地震時,新華網等官媒說只要是中國護照,就可以免費登機回國,結果證明是謊言,這是否算編造虛假的險情。

經常在網絡上發表評論的吳斌表示,政府制定新法,民眾沒有辦法,但是民眾應當能夠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如果政府自己做不到,怎能要求民眾。

他說:“官方造謠是堂而皇之,大行其道,而且從來不受懲罰。應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以身作則。官方造謠也要一視同仁,也要打擊。”

吳斌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另一方面是,那些天天為政府洗地的五毛,為了美化當局,經常是謊話連篇。他相信,制定和實施這條法律的人不會去懲罰五毛,即使他們造謠。

他說:“那些五毛就經常造謠。為了美化,他們會編造一些謠言,而他們用的謠言是官方批准的。為了贊美官方,為了顯示穩定造的謠。所以,他們官方不會打壓,不會抓起來的。”

中國傳媒報導,有專家表示,現在微信、微博、論壇上的訊息量相當大,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布虛假訊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根據新刑法,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其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坐7年牢。此外,對訊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就盲目轉發的網民同樣可能觸犯這一規定。

今年7月中港股市災難,有網民在微博聲稱看見股民在北京金融街跳樓,被指造謠遭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8月天津倉庫大爆炸,當局起初對死傷人數守口如瓶,當地兩位網民在微博轉發“1,300人死亡”或“方圓1公里無任何生命跡象,普通群眾480多人死亡”,被指散播虛假訊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及10天。

還有傳媒表示,目前微信朋友圈里假消息泛濫,簡直成了謠言集散地。不少人覺得,朋友圈的受眾只限於朋友圈,沒有“外人”,不是對外傳播,但網絡的開放性往往造成反常訊息傳播特別迅速。實際上,一直以來,朋友圈假消息滿天飛屢屢引發討論,有專家呼籲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該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