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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星期天轉發了新華社的“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報導,並發表聲明說,“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新快報還表示將以此為戒,進行認真整改。
較早前,新快報曾經連續幾天發表報導和聲明,力挺陳永洲只是履行記者職責,進行正常新聞報導。不過,中央電視台10月26日播出新聞片斷,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承認在未經核實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導,並收受錢財。
但是,香港傳媒報導說,長沙警方允許央視採訪看守所中的陳永洲,不利公正辦案,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報導援引律師的分析說,法律規定,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辦案人員、律師和家屬外,不允許會見任何人。
陳永洲沒有律師在場,採訪不能排除是被迫的。因此,警方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利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
另外,陳永洲在央視片斷中被剃了光頭,受到外界廣泛質疑,認為長沙警方是有意侮辱人格,甚至違法,因為中國官方1992年規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為在押人犯剃光頭,禁止剃有辱人格的發型”。有網友批評是變相“遊街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