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改革移民法受人權團體批評

  •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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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改革移民法受人權團體批評

丹麥議會為該國新移民法辯護。新移民法的宗旨是降低這個國家對移民的吸引力。根據星期二通過的新移民法,尋求庇護的人必須交出價值超過一萬克朗(大約一千五百美元)的個人物品,以此部份支付在丹麥的吃住費用。此外,獲得庇護者要等三年才能將家人帶到丹麥。人權團體批評這一決定,但是丹麥官員表示,丹麥在協助減輕歐洲移民危機方面已經做出了額外的貢獻。

丹麥最吸引移民的是它優厚的社會福利制度。

丹麥政府發言人克努特說:“丹麥目前的情況是,在過去一年接納了如此之多尋求庇護的人,導致規模小又注重福利的經濟受到重大壓力。大家都知道,丹麥是歐洲最小國家之一。”

為了進一步阻止尋求庇護的人前來丹麥,丹麥議會立法規定,希望把自己的家人辦理到丹麥的庇護尋求者要有三年等待期。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發言人對這些新規定表示關注。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署發言人愛德華茲說:“這牽涉一系列事情,其中包括減少社會福利,限制家人團聚。此時此刻,歐洲聯盟的當務之急是團結一致,負起責任。”

丹麥官員表示,新通過的有關移民的法律與適用於丹麥公民的法律沒有區別。

丹麥政府發言人克努特說:“我們對尋求庇護的人提出的要求,跟對那些希望獲得失業福利救助的丹麥公民完全一樣。這就是,如果有極少數到丹麥尋求庇護的人有能力支付自己的生活費用,他們就應當支付,然後才是丹麥福利體系幫你支付。”

基本沒有移民擔心丹麥新法律的這部分條款。

一些到丹麥的難民說,來這里的人沒有錢,都沒錢理發,如果有一萬克朗,就不會到這里來。

但很多尋求庇護的人因為新法而難以跟家人團聚。人權組織對這一規定批評最多。

丹麥人權研究所主任克里斯托夫森說:“我們認為,根據國際人權法,這明顯是踐踏個人的家庭生活權利。”

人口550萬的丹麥去年接受了2萬庇護申請,是繼德國和瑞典之後接納難民最多的歐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