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被香港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三即將在立法會恢復二讀。由16個音樂及影視業團體組成的「香港版權大聯盟」,原定星期日舉行記者會,支持通過草案,但由於10多名網絡傳媒成員被拒採訪,記者會場一度發生混亂,大聯盟宣佈取消記者會。有民間團體連日來在街頭派發反對網絡23條的傳單,有網民表示,草案一旦通過,將會影響網絡上的言論及創作自由,令香港愈來愈大陸化。
香港立法會原定上星期三(12月9日)恢復二讀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過,在法定開會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流會,草案延後到星期三(12月16日)恢復二讀。過去幾日「網絡23條」成為香港傳媒及網民討論的焦點。
團體發傳單提醒市民關注
去年底雨傘運動後成立的民間組織「撐傘落區運動」,過去的周末一連兩日在香港多個地區派發反對「網絡23條」的傳單。星期日在尖沙咀參與派發傳單的義工Anthony,以個人身份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網絡23條」的條文有很多不清晰,一旦通過很容易令網民誤墮法網。
Anthony舉例表示,與朋友唱歌放上社交網站,都可能觸犯法例,最近特首梁振英與多位港府官員及歌手合唱流行曲,並將片段放上面書,被網民質疑侵犯版權,特首辦事後補交版權費。Anthony表示,特首涉嫌觸犯法例可以事後補救,但一般小市民及網民則沒有「特權」,他認為梁振英做了最壞的示範。
Anthony說:即是因為他(梁振英)有特權身份,他就可以後補,如果普通市民就將來說告你就告你,後補都沒用的。即是好像你打劫,刺了別人一刀,你不可以說不好意思,我補償「湯藥費」給你,這樣不可以的,你即是刺了別人一刀,傷了人就是傷了人,或者殺了人就是殺了人。
憂網絡23條令香港大陸化
Anthony表示,「網絡23條」通過的話,原本某些侵權是民事責任,將來可能變成刑事,當局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主動控告涉嫌侵權的網民,他認為這樣的法例很恐怖,是當局有意封殺港人的網絡言論自由及二次創作的空間,一旦「網絡23條」通過,香港將會愈來愈大陸化。
Anthony說:其實它(港府)整個大趨勢就是想操控整個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即是我個人覺得。你看根本上現在它新的「網絡23條」根本上好像就是用中國大陸那一套套用來香港,你在網絡上可能對政府,對一些自己不滿意的人,有任何抨擊及諷刺,它(港府)就可以抓你。
Anthony表示,香港年輕人經常使用互聯網及社交網站,對「網絡23條」非常關注,但是他落區派傳單時發現,很多市民對「網絡23條」完全沒有概念。Anthony表示,要讓一般市民透過傳單,了解到「網絡23條」都可以影響到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在社交網站轉貼圖片,只要不是自己原創的圖,在沒有豁免及授權下,都可能構成侵權而被控告。
網民不信任梁振英政府
針對網民對「網絡23條」會影響網上言論及創作自由的疑慮,有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提出3項修正案,提高對網民的保障,包括「限制合約凌駕性」、「個人衍生用戶內容」,以及美國行之有效、亞洲各國陸續跟隨的開放式豁免,即是任何創作如果合乎「公平使用」原則,就可獲豁免,補足草案豁免範疇的不足。
網絡電台主持人、「鍵盤戰線」前成員辛比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泛民3項修正案有一定的好處,但仍要細心研究,他認為就算有修正案,只要「網絡23條」通過,網民將來在網上發表言論及二次創作、惡搞等等,都會構成心理陰影。
辛比強調,不接受「網絡23條」最主要是對梁振英政府的不信任,他不希望將來香港人都像中國那樣「翻牆」才能看到被當局封鎖的網站。
不希望香港像中國要翻牆上網
辛比說:它已經講明,今次「網絡23條」一通過,下次就會推動site blocking「司法封鎖」,這樣就完全跟大陸一樣。司法封鎖不要認為你沒有侵權就沒事,對不起,我們不相信這個政府,即是由梁振英第一日去講「網絡23條」,我們自己(網民組織)已經講,先不跟你談甚麼UGC(開放式豁免用戶衍生)、公平使用這些複雜的東西,我就是說一件事情,我不信任這個政府,所以這條條例不用談,就是這麼簡單,因為由梁振英上任以來,3年多接近4年,他就是沒信用,他就是出爾反爾,為何還要給他一把刀去架著自己﹖我們就是不信他。
近年在智能手機普及、互聯網技術日益發達,用戶愈來愈普及的潮流下,網絡傳媒興起,辛比認為,「網絡23條」的立法也是對網絡傳媒的箝制甚至封殺。
辛比說:譬如一個規模不大,一個民間的社會監察平台,無緣無故你說我侵權,跟著要調查我,已經不知怎辦,我又沒錢跟你打(官司),對不對﹖我已經不知怎麼辦,你背後政府就不斷有無限資源去搞我,這樣你已經製造了一個白色恐佈。
版權大聯盟記者會因混亂取消
由16個音樂及影視業團體組成的「香港版權大聯盟」,原定星期日下午舉行記者會,邀請多位業界代表出席,表明支持《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10多位網絡傳媒成員到記者會場外,要求登記進入會場採訪,但被主辦單位的保安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場面一度混亂,有網媒成員突
保安封鎖衝入記者會場內,期間有保安員報稱受傷,大聯盟報警處理,並宣佈取消記者會。
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在記者會取消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保障版權是創作人最重要的基石,香港現有法例對版權持有人保障並不足,例如串流技術方面,如有人侵權將產品放上互聯網,以香港現有法例不能控告。林旭華認為,香港現行法例落後於其他國家十幾年。
林旭華表示,港府提出的6項豁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的「二次創作」,已經過兩年諮詢過程反覆討論,他不明白為何網民仍然覺得不夠。林旭華並表示,大聯盟絕對不支持泛民立法會議員提出的3項修正案,其中「限制合約凌駕性」全世界只有英國在爭議中通過,目前只是試行5年,效果有待觀察。至於「個人衍生用戶內容」,全世界也是只有加拿大實行,林旭華表示,要觀察未來是否有其他國家投訴,認為加拿大的相關立法不正確。
發言人稱立法後不會主動舉報
林旭華說:第三就是談到公平使用及公平處理的問題,是兩個不同的普通法國家法律的衍詞,不是字面上的分別。公平的處理在英國的普通法常用,而美國就是公平的使用是常用,現在是有一個地方是新加坡將公平處理,再加上公平的使用,現在他們(泛民)說的是,無緣無故在這個時候節外生枝,說現在我們不如用「公平使用」去取締,是不是好呢﹖我們見到在美國有很多很多的訴訟,就正因為寫得不清不楚就有很多的訴訟,我們不想見到我們的用家遇到這樣的法律壓力。
林旭華對美國之音表示,有網民認為草案未通過前,侵權主要是涉及民事訴訟,一旦草案通過會成為刑事罪行,當局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主動控告,這是網民的謬誤。林旭華強調,如果不是有規模及集體侵害版權人的利益,執法部門不會去控告,版權持有人也不會去舉報。
林旭華說:就算有人去調查,我們(版權持有人)都覺得我們不會舉證,這樣怎能立案呢﹖又那裡會有官司呢﹖即是這麼簡單的法律觀念大家都沒有的時候,我就不知道大家在談甚麼﹖所以我說如果有很多的網民也好、市民大眾也好,要想清楚我們香港最重要的其中一個價值,就是我們要尊重法律,我們要知道普通法給予我們甚麼保障,所有疑點都是歸於被告的,在刑事的舉證上是非常嚴謹,如果海關說你侵權,我們版權人說我們不舉證,那怎會有案呢﹖
業界指條例寬鬆非針對網民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今次版權條例修訂新增「戲仿」等6項豁免,已經是全世界最高豁免,至於是否符合「公平」,馮添枝認為,應交由法官判定。
有記者問及這次網民對「網絡23條」立法有很多不安,主要是對港府不的信任,港府應該如何挽回公眾的信任﹖馮添枝回應表示,同意網民對港府不信任,他認為港府再做甚麼都不會得到網民的信任,只可以用國際上其他市民對相關法例的看法做反證,並強調今次版權條例的立法不是針對網民。
馮添枝說:版權公約的法例在其他國家已經存在很多年,我們講的傳訊權、網上的刑責怎樣處理,今次的版權法立法,不是為了針對網民,網民所要做的那些零星落索的二次創作、其他的事情,是充份地在版權法入面已經允許去做的,完全是比世界其他標準放寬,放寬到我們覺得再寬下去呢,可能會觸犯國際公約的層面,政府是無能為力的。
泛民擬再次點人數造成流會
因應星期三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多位泛民立法會議員表示,將會繼續使用上星期三的點人數策略,趁會議廳可能不夠法定過半數,即是不夠35名議員在席的情況下,再次造成流會,以拖延「網絡23條」的立法。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星期日出席公開活動時,回應傳媒提問表示,不擔心因為建制派議員無編更表而再次流會。蘇錦樑並表示,草案對各方持份者及香港整體利益有正面影響。對於網民或泛民議員提出的質疑和憂慮,他表示現正積極聯絡相關持份者,希望向對方解釋現有及新修訂的條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