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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派人士提出公開展示中國五星旗的公投提案,此舉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台灣學者提出了不同看法。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星期四(5號)舉行一場有關立法禁止公開展示中國五星旗公投的聽證會,並邀請專家學者發表看法。
提出這項公投案的獨派人士劉曜華表示,五星旗在台灣任意飄揚,讓人感覺被冒犯,甚至心生恐懼,影響了正常生活。
他說:“讓人不自主的會產生中共政權可以公開在台灣土地上冒犯台灣人的生存權,所以我認為這種視覺污染,如果我們不正視,不加以對抗,而且持續在過往民主前輩犧牲性命爭取而得的言論自由框架下,給與過度的保護,我個人是很擔心。”
劉曜華還說,尊重相關團體的思想和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不能被放任,需要法律的規範,尤其五星旗是敵對國的代表。
台灣統派人士近年來在一些熱鬧景點,比如台北101大樓前或是西門町等地揮舞或懸掛五星旗,甚至也在一些抗議場合當中高舉五星旗。
台灣民眾今年初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上提案,建議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並獲得5千人附議成案。
不過,權責機關台灣法務部則回應,如果懸掛五星旗就施以刑罰,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提案不予採納。
出席聽證會的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表示,這項公投提案確實抵觸了目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他說:“所謂五星旗代表的是特定政治立場和意見的象徵,所以它的公開展示和懸掛,基本上我們也會當做是一種政治言論。”
蘇彥圖還指出,台灣民主化之後,基本的憲法原則是,除非叛亂的言論已經涉及強暴脅迫,並對於國家安全及民主憲政秩序構成明顯而立即的危害,否則國家不得予以限制。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仁淼則認為,言論自由仍然要有一定的界限,五星旗代表了某種政治意圖,2005年中國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的存在,這樣的“言論自由”需要被保護嗎?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怡凱表示,憲法是以國際法為基礎,然後發展出各式各樣的國民基本權利,依據國際法,國民對國家有忠誠及認同的義務,如果把認同五星旗看作是言論自由,就代表台灣人民可以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他的國家。
陳怡凱教授還說,台灣的統派團體,不斷的吸收成員,讓認原本同台灣的人,改而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這是嚴重的國族變更,當然也不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聽證會舉行30天之後,將會就是否同意禁止公開懸掛五星旗的公投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