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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首梁振英因處理學生和市民爭取真普選的大規模街頭抗爭的手法受到質疑之際,澳大利亞媒體星期三披露,梁振英在2011年競選特首期間,同澳大利亞一家公司簽下秘密合同,收受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幣的報酬,換取梁振英同意在擔任董事和亞太區主席的一家香港公司被收購之後,不會挖人或與之競爭,並承諾為澳大利亞公司繼續提供服務。報酬款項在梁振英擔任特首的兩年裡分兩次支付,而梁振英並未申報。
據澳大利亞費爾法克斯傳媒及港媒報道,澳大利亞工程公司UGL集團,2011 年12月2日與梁振英簽約,條款之一是梁振英支持和推動UGL收購梁振英擔任董事和亞太區主席,且即將破產的戴德梁行公司,並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7月梁振英擔任特首期間,兩次共支付400萬英鎊。
此前,梁振英於2011年11月24日宣佈辭去在戴德梁行的職位,同年12月4日生效。隨後,梁振英11月28日宣佈參加2012年特首選舉,12月2日與澳大利亞UGL集團簽訂秘密商業協議。而UGL集團12月4日完成收購交易,所有無擔保債權人分文未獲,並在第二天宣佈以7750萬英鎊全面收購戴德梁行公司業務。
香港特首辦星期三證實,該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是商界慣例,報酬是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的職務,而非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特首發言人強調,協議簽訂早於梁振英當選特首,因此按照現行制度,儘管報酬是在任內支付,但無須申報。
澳大利亞UGL集團在回複媒體查詢時表示,有關協議是希望防止梁振英成為競爭者,或設立公司與被收購後的戴德梁行競爭,是標準的商業運作。
不過,港媒報道指出,UGL集團與梁振英的協議條款之一,要求梁振英同意繼續為推廣UGL集團和被收購後的戴德梁行提供協助,以裁判及顧問角色參與,因此,特首辦和UGL集團所說報酬與日後服務無關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此外,報道還說,執行收購的安永會計師行和戴德梁行前任主席都表示,沒有察覺梁振英同UGL集團簽訂協議,而且戴德梁行2011年的年報顯示,梁振英在法定要求以外,沒有收取任何款項。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星期四向美國之音表示,梁振英就任行政長官之後,與UGL集團的秘密協議仍然有效,其中要求梁振英以裁判及顧問角色繼續提供協助的條款,是變相讓特首“打兩份工”。何俊仁質疑梁振英在擔任特首以後,為何不終止合同,為何不申報。
他說:“他就職的時候這些錢還沒有收到,而且他還有一個合同的責任沒有完全履行。他沒有理由不申報作為他資產的一部分。但是,就是他申報也是不成的,因為他作為特首,不應該還有一些合同的責任要履行的,一定要面對這個利益的衝突。所以,正當的做法是他應該完全終止這個合同。”
此外,港媒報道,香港法律界和商界一些人認為,即便澳大利亞公司和梁振英的合同在法理上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有證據顯示,梁振英作為戴德梁行誠信人,在收取收購方個人利益後,協助買方壓低收購價格,而賣方其他股東並不知悉此私下協議,則涉及違反誠信,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民事責任。
親北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他掌握的資料不多,但是認為這件事情應該和梁振英作為特首的職位沒有關係,因此,梁振英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他說:“這個情況我,因為他的情況我沒有很多的資料掌握,但是,如果按法律辦事,我覺得是最重要的。如果這個和他特首的工作完全沒有關係的,或者是絕對沒有關係,這方面,在他私人的問題上,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此外,據港媒報道,親北京的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議員表示,梁振英的合約在當選前簽訂,看不到有嚴重利益衝突,但在政治上,是否需要向公眾交代,存在灰色地帶,沒有交代是梁振英的個人選擇。
何俊仁律師則表示,梁振英從就任特首開始,就因山頂豪宅改建等問題存在誠信問題,這次又涉及嚴重的誠信疑問,以及可能的違法行為,因此民主黨已經向廉政公署舉報,要求廉政公署秉公調查。
他說:“我們已經要求香港的廉政公署進行調查。我們在立法機關裡面也可能進行一個調查。如果發現他是沒有合理的解釋,那我們可能進行彈劾的程序。”
另外,新民主同盟的約10位成員,星期四中午前往廉政公署舉報特首梁振英懷疑收受澳大利亞UGL公司款項一事,認為梁振英可能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因梁振英有可能是瞞著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會,收取UGL的款項。
星期四,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對香港特首梁振英與澳大利亞公司協議事件有何評論時表示,這不是外交部發言人的答問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