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中國近80位教授、學者、媒體人和律師1月23日發出聯署,促請全國人大對實質上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
包括北外教授吳青、人大教授何光滬、清華教授郭于華、北影教授崔衛平和郝建、學者章立凡、媒體人笑蜀、維權律師劉曉原等在內的78位中國自由派精英,星期四發表對“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的公開建議書,要求全國人大對與憲法嚴重抵觸、實質上剝奪了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
公開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明確地將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确認為憲法權利,任何政黨、政府都無權干涉,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這一憲法精神。
公開信說,但是,“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七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將憲法權利設定行政許可,這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的核心所在。法律只能保障和細化憲法權利,而無權將行政許可強加於憲法基本權利之上。
公開信強調,要真正保障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必須將目前的行政審批制改成備案制,這也是所有法治國家的通行做法,即當計劃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到達一定規模,則公民提前告知公安部門,以便部署警力維持秩序,保障集會遊行示威的順利進行。
公開信表示,“集會遊行示威法”是在1989年學生市民民主運動之後匆匆出台的,近25年來,各地公安幾乎沒有批准過一次集會遊行示威的申請。即使是三五人的、訴求有限的遊行申請,公安局仍以“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由作出不許可決定。
公開信指出,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而不是目前的以“拒絕批准”的方式將一切集會遊行示威扼殺在萌芽狀態,更不是濫用公權力,將正常行使憲法權利的公民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罪名構陷入獄。
公開信說,各地維權人士和公民因集會活動被逮捕入獄的事情時有發生,尤其嚴重的是,2013年3月以來,劉遠東、許志永、郭飛雄、丁家喜、趙常青等至少一百多人,被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抓捕,這愈發表明廢除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的急迫性,而將促使政府守法、推動中國走向政治文明的公民推向被告席,實在是顛倒黑白、倒行逆施。
公開信的執筆人、中國政法大學學者、人權律師滕彪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江西新余三君子、許志永等公民在北京受審的公民案件都突顯了當局需要糾正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緊迫性。
他說:“許志永新公運動的審判、2013年有很多維權人士被逮捕,它背後也和中國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被剝奪有關。”
近年在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的滕彪表示,新公民運動的成員所作的都是為了推動社會的政治文明,是行使公民最基本的憲法權利,他們反遭當局迫害,令人不解。
他說:“我們發起這個呼籲書,也是為了呼籲人們能夠關注,這些人的審判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近年來最重大異議人士受審案的許志永案星期三在北京開庭審理,許志永和兩位辯護律師在庭上保持沉默以抗議法庭違法審理。而在星期四另一公民運動成員趙常青案的庭審上,趙常青當庭宣佈將違法的起訴書退回公訴人,並鑒於本案情況,解聘律師,另行聘請。
此外,其他多位公民運動成員的公民案件也在星期四和未來數天內審理。外界分析,當局如此密集開庭而又不將同案在同一法庭並案審理,違反自身的法律,顯見當局準備在春節前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案審結。除許志永去年7月被拘押外,其他人士都是去年3、4月被拘押,屬於嚴重違法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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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80位教授、學者、媒體人和律師1月23日發出聯署,促請全國人大對實質上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
包括北外教授吳青、人大教授何光滬、清華教授郭于華、北影教授崔衛平和郝建、學者章立凡、媒體人笑蜀、維權律師劉曉原等在內的78位中國自由派精英,星期四發表對“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的公開建議書,要求全國人大對與憲法嚴重抵觸、實質上剝奪了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
公開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明確地將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确認為憲法權利,任何政黨、政府都無權干涉,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這一憲法精神。
公開信說,但是,“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七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將憲法權利設定行政許可,這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的核心所在。法律只能保障和細化憲法權利,而無權將行政許可強加於憲法基本權利之上。
公開信強調,要真正保障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必須將目前的行政審批制改成備案制,這也是所有法治國家的通行做法,即當計劃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到達一定規模,則公民提前告知公安部門,以便部署警力維持秩序,保障集會遊行示威的順利進行。
公開信表示,“集會遊行示威法”是在1989年學生市民民主運動之後匆匆出台的,近25年來,各地公安幾乎沒有批准過一次集會遊行示威的申請。即使是三五人的、訴求有限的遊行申請,公安局仍以“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由作出不許可決定。
公開信指出,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而不是目前的以“拒絕批准”的方式將一切集會遊行示威扼殺在萌芽狀態,更不是濫用公權力,將正常行使憲法權利的公民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罪名構陷入獄。
公開信說,各地維權人士和公民因集會活動被逮捕入獄的事情時有發生,尤其嚴重的是,2013年3月以來,劉遠東、許志永、郭飛雄、丁家喜、趙常青等至少一百多人,被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抓捕,這愈發表明廢除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的急迫性,而將促使政府守法、推動中國走向政治文明的公民推向被告席,實在是顛倒黑白、倒行逆施。
公開信的執筆人、中國政法大學學者、人權律師滕彪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江西新余三君子、許志永等公民在北京受審的公民案件都突顯了當局需要糾正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緊迫性。
他說:“許志永新公運動的審判、2013年有很多維權人士被逮捕,它背後也和中國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被剝奪有關。”
近年在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的滕彪表示,新公民運動的成員所作的都是為了推動社會的政治文明,是行使公民最基本的憲法權利,他們反遭當局迫害,令人不解。
他說:“我們發起這個呼籲書,也是為了呼籲人們能夠關注,這些人的審判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近年來最重大異議人士受審案的許志永案星期三在北京開庭審理,許志永和兩位辯護律師在庭上保持沉默以抗議法庭違法審理。而在星期四另一公民運動成員趙常青案的庭審上,趙常青當庭宣佈將違法的起訴書退回公訴人,並鑒於本案情況,解聘律師,另行聘請。
此外,其他多位公民運動成員的公民案件也在星期四和未來數天內審理。外界分析,當局如此密集開庭而又不將同案在同一法庭並案審理,違反自身的法律,顯見當局準備在春節前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案審結。除許志永去年7月被拘押外,其他人士都是去年3、4月被拘押,屬於嚴重違法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