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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媒星期三報道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初審網絡安全法,並從7月6日起在網上公佈草案,徵詢公共意見,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分析表示,該法律一旦確定並實施,不僅將可能將對海內外的網絡服務供應商運作產生重大影響,更可以加強政府對網絡的審查和控制,尤其是授權當局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可以切斷區域網路,最惹人注目。
全國人大對外公開的共7章68條的網安法草案,對中國互聯網的網絡安全、運營服務、數據管理、信息安全、監測預警,以及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明確管控規定,並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
草案出台後,立即引發歐美商界的關注,認為會限制外國網絡和科技公司向中國銷售產品和服務,強迫外國公司接受中國政府的網絡監控。
*強化網絡管控*
此外,草案不僅規定了網絡實名制,同時授權國家網信和偵查部門,在發現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傳輸的信息時,要求網絡運營商停止傳輸,並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而對來自中國境外的相關信息,上述部門還有權採取技術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的傳播。草案還訂明,如果沒有刪除“違法”信息,可對運營商直接負責的主管罰款高達20萬元人民幣,若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尤其引發關注的是草案的第50條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按照中國政府的定義,通常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其中包括恐怖襲擊、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等。據報道,在2009年7月5日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爆發大規模民族暴力騷亂事件後,當局為防止相關信息傳播,封鎖新疆互聯網及手機短訊服務長達10個月。
*賦予法律名分*
前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主編、資深媒體人李大同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當局近年逐漸強化對網絡的控制,網安法草案不過是將屏蔽互聯網通訊、監控和刪除網絡信息,以及實名制等早已實施的措施,提升到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層面。
他說:“有沒有法,它都會這樣幹,就是為了加強控制,為了給自己的控制一個所謂的法律名分,讓自己覺得是在依法行事。它首先違反了憲法,是吧。就是要鉗制公民的言論,統治沒有自信就會這樣。有沒有法其實大家心裡都知道,都一樣。浦志強不就是發表了幾篇微博就給抓起來了嗎?那你有甚麼法呢?不受監督的權力、不受限制的權利都會這樣。”
全國人大在草案總則中強調,制定網安法是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美國大西洋理事會前資深研究員、網絡作家楊恒均對美國之音表示,任何國家都有權立法管理網絡,但是管治網絡不能以侵害言論自由等人權為代價。
他說:“立法不光是規定可以怎麼樣屏蔽網,怎麼做一些保護國家安全的。國家的職責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怎麼樣維護憲法。我覺得公眾更應該知道這個,在甚麼樣的情況下,你有權力來維護國家安全,來屏蔽信息。任何國家都有權力因為國家安全來管治網絡,但是你管治網絡,你如果侵犯人權,甚至最終是侵害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那你就要說清楚。”
楊恒均表示,草案賦予執法者太多的權力,而對網絡安全、“違法”信息等概念卻沒有清晰的定義,希望有關方面能認真聽取網民的意見和反饋,對草案進行調整。
他說:“希望它(草案)放出來之後,能多方面聽取網民的意見,聽取我們大家的意見。我覺得它有點模糊,給了執法者很大的權力,我們可以做甚麼,我們可以做甚麼,但是它沒有說明,這個大帽子,甚麼時候、怎麼界定、由誰來界定。法律不光是規定你(執法者)可以做甚麼,法律更重要是規定你不可以做甚麼。”
網安法草案日前在全國人大網上全文公佈,8月5日之前,民眾可通過網絡和郵寄形式提出意見。
*網安日漸重要*
在2012年11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大之後,北京大幅度提升對網絡安全的重視和管控,並於2013年7月展開打擊官方所說的“利用互聯網造謠、傳謠”的專項行動,但同時關閉了許多不同意見人士的微博等網絡賬戶。2014年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擔任組長。
今年3月,全國人大工作報告提出,未來一年要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訂《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以及《網絡安全法》等。7月1日,中國頒佈新的國安法,涵蓋政治、國防、財政、信息技術、文化、思想意識體系、環境、教育、宗教,乃至到太空和極地,幾乎無所不包,進一步加強當局對這些領域的控制。
國際特赦官員星期三批評中國新的網安法,將導致中國信息監控繼續惡化,而中國公民因言獲罪受到司法懲處的程度可能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