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抗強拆殺官案律師罕見被拒出庭辯護

  • 海彥

明經國辯護律師遲夙生被迫坐在法庭門口(維權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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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抗強拆殺官案律師罕見被拒出庭辯護

海內外高度關注的江西贛州老村民明經國抗強拆殺官案,11月16日在贛州中院開庭,但法院不允許從黑龍江趕去開庭辯護、手續合法齊全的的委託律師出庭,理由是“無法核實律所函的真實性”,引發輿論譁然。

作過15年全國人大代表的黑龍江資深律師遲夙生,星期四在微博上披露,做律師38年,第一次沒有坐到法庭辯護席上,而是坐在法院門口,擔心這樣拒絕律師出庭的理由會限制所有的律師出庭。

明經國被抓捕視頻截圖(網友推特圖片)

​​江西贛州南康鄉63歲的明經國,今年3月17日與強拆其老屋的鄉人大主席卓宇和村幹部多人發生爭執,卓宇被明經國用鐮鏟擊傷,因傷勢過重送醫後死亡。明經國被以“故意傷害罪”刑拘,後被以更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批捕和起訴。

明經國命案辯護律師被拒絕出庭引起網友強烈關注。有法律人表示,這真是一個搞笑到可以申請世界吉尼斯紀錄的荒唐理由,一個舉世矚目的抗強拆命案的有38年辯護經驗的律師,攜帶一份偽造律所公函出庭辯護的可能性是零或是負數。法院拒絕理由稀有、罕見、空前絕後,可算是江西獨創、贛州一絕。法院的神聖與權威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

另據報道,江西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涉嫌違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55條的規定,未將明經國另一位辯護人劉文華律師向公安提交的辯護意見放進案卷。而贛州市檢察院檢察員涉嫌違法辦案,既不根據律師的要求收集、調取證據,也不向辯護人書面說明理由,違反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2條第2款的明文規定。記者未能聯繫上贛州市公檢法部門核實相關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