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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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1月1日表決通過反間諜法, 國家主席習近平旋即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這部法律取代了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更新後的條款將更加針對外國間諜以及與之合作的中國個人以及組織機構。
這是中國首次以法律形式具體界定間諜行為,並明確5類間諜行為將受到法律追究。分析人士認為,法律名稱的改變顯示出新的側重點,表明中共最高層擔心中國面臨來自境外越來越大的政治威脅。
分析人士還指出,在中國設立由習近平掛帥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一年之後出台的這部新法律,更加針對外國,毛澤東時代色彩更加濃厚。
這部法律的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等原則。群眾路線這種被習近平重新起用的毛澤東時代的政治詞匯,出現在這部法律之中,意在通過普通中國民眾的參與合作,讓法律政策的貫徹落實更加深入。
另據報道,內地一名不願透露姓名身份的法律專家表示,此次出台的反間諜法,對間諜行為的規定模糊、寬泛和籠統,這實際上賦予了國家安全機關更大的權力,在反間諜的名義下,讓國家安全機關更容易打擊中國國內的異議人士以及民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