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對境外NGO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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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4月28日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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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對境外NGO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

中國在即將開始施行頗具爭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之前,公安部於12月20日公佈一系列政府機構名單,這些部門將在公安部和外國NGO之間充當中間人的角色。

習近平政府以改善國家安全的名義,對法律進行了徹底的改變,包括上個月通過的、存在爭議的網絡安全法規,以及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針對境外NGO的法律。

路透社的報導提到,包括社會和環境倡導團體在內的一些外國組織擔憂,他們不經意就會違反這些涉及面很廣泛的新規章,其中有些機構甚至決定關門歇業,避免陷入如此圈套。

此前,一大顧慮便是中國政府不會公佈“業務主管單位”名單,這些機構會充當最終負責登記和管理工作的公安部的中間人角色。

現在,公安部在其網站上公佈了這個名單,其中把不同領域做了劃分,列出了分別負責的政府部門。例如,國家體育總局將負責所有的體育組織。

還有一些領域會由幾個政府部門監管。氣候變化將由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氣象局等一道負責。

公安部表示,境外NGO在向所設立代表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登記前,需要先獲得分屬的這些政府中間人機構的批准。

11月,中國政府兩次發表澄清聲明,指出新的法規將不會給NGO寬限期。之後,政府又補充表示,這些境外NGO需要提供他們如何獲得資金的細節。

這些NGO則繼續表示擔憂,不論是那些在被當局認定較為溫和的領域開展工作的組織,例如教育和健康,還是法治改革和人權問題等敏感領域。

中國官員為境外NGO管理法辯護稱,法規將僅僅用於懲罰一小部分違法機構。

人權組織說,這部法律模糊不清地禁止那些危害國家安全或是擾亂社會穩定的活動,可能會被用來針對從事共產黨反感活動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