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法 文字模糊引發憂慮

位於北京的美國商會中國政策委員會主席萊斯特羅斯資料照。

中國本周正快速推動其《外商投資法》草案。

該草案禁止強制技術轉移、保證對外國投資者的平等待遇、進一步保護知識產權等。這些都是在當前美中貿易糾紛中,美國所關注的關鍵幾點。

《草案》稱,中國將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據中國的國家媒體報導,去年6月的一份清單顯示,負面清單長度已由63條減少到48條,同時也移除了對多個領域的投資限制。

然而,分析人士注意到,草案被如此快速推動,以及39條中的模糊語言引起了對法案被通過後當局執行能力的嚴重懷疑。

快速推動?

位於北京的美國商會中國政策委員會主席萊斯特羅斯表示他很擔心草案被如此快速地審議。審議包括一場從周二開始時長為兩天的立法會議。

立法會議之後將進入公眾意見徵求期,於2月晚些時候之前結束。

台北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劉孟俊表示,中國的幾乎是橡皮圖章一般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在快速審議這部法案,以便在三月舉行的年度會議中通過,來緩解和美國的貿易緊張局勢。

儘管該草案與鼓勵國內外企業公平競爭的“競爭中立”原則一致,但羅斯表示草案還是有許多缺陷。

他說:“問題是該法案的許多規定並沒有涉及外國投資者的擔憂,此外,一些規定的語言過於廣泛,以至於可以被用來不公正地對待外國企業。”

新增障礙

例如,條款20允許政府為公眾利益而徵收外商投資。但公眾利益的定義並不清晰。同樣的,條款33提出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資進行安全審查。羅斯表示,這為用於減少障礙的法案增加了障礙。

作為主席,他呼籲中國將對外資的限制放到最低,以符合國際常態和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

美國國際律師事務所美邁斯在上海辦公室的合夥人沃克華萊士認為草案的條款39存在問題。這一條款目前使用的文字表明只給外國企業五年的寬限期來重組他們現在的公司結構,主要是合資企業和完全由外資擁有的企業。

問題重重的截止日期

華萊士表示:“只給五年的寬限期等同於用槍指著合資公司的腦袋說,你只有五年的時間進行重組,而原來的組織形式是大家已經進行了艱苦談判協商才達成的。這將會帶來各種各樣可能的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