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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星期四刊登“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其中規定“台灣同胞”和“港澳同胞”以及全體中國人民有共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與統一。這項法條草案在台受到關注。
中國人大官網星期四刊登了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審議稿11條提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份審議稿公佈後,立即引發關注。
綠營人士批評說,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聯手捍衛九二共識,中國人大卻公佈出如此法條,目的是借著法令,明確把台灣納入在中國的國內法裡面,對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不利。
然而,曾經擔任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的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教授認為,審議稿第11條對香港的影響大於對台灣,因為港人要求民主的呼聲與行動在過程中被北京定義為港獨。
董立文指出,“國家安全法”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是寫給中國大陸的人民看的,大陸愛怎麼制定就怎麼制定,這跟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只是一種政治宣示。
董立文說:“ 當然是對國內,也有對台灣,對香港的政治宣示。 但是既然是政治宣示,其實就不必對北京的這種恐嚇方式感到恐嚇。 最好不被恐嚇的方式就是,那是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去規範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
文化大學教授蔡瑋對美國之音說,人大公佈的“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第11條可以視為是中國的政策宣示,但是在國家安全法的草案成為法律之後,再與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結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出大陸對台政策正朝向以法律和法治的層次,來規範雙方的關係。
蔡瑋說:“ 習近平講過要一線治國,依法治國; 張志軍也講過依法來鞏固兩岸關係處理一個中國原則,所以有這個脈絡可尋,他的政策一貫性和延續性是存在的。”
蔡瑋教授說,剛剛公佈的審議稿在目前的時間點上,以及其內容畢竟有針對性,因為大陸認為香港出現港獨,台灣也有跟大陸分裂的傾向,因此儘管人大制定的是國內法,第11條審議稿的內容台灣還是必須予以重視。
另一方面,董立文教授提到,中國不是個法制國家,政治大於法制,而且大陸的法律從審議到宣佈立法的時間可長可短,例如中國通過的反恐法至今還未公告為法律。星期四公佈有關台灣的審議草案何時才能成為法律難以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