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四川省級官員被判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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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四川省級官員被判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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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四川省級官員被判受賄罪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原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犯有受賄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李崇禧被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一些單位和個人提供好處並從中收受大筆賄賂。

李崇禧被看作是已經落馬的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四川系”的舊部屬和親信。周永康在調離四川省,升任政治局委員之前,曾經擔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李崇禧當時是四川省委秘書長和辦公廳主任。

但是,法院公開的判決書沒有提到他們之間的這層關係。周永康已經在今年6月因受賄和濫用職權等一系列罪名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