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四川省級官員被判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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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原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犯有受賄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李崇禧被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一些單位和個人提供好處並從中收受大筆賄賂。李崇禧被看作是已經落馬的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四川系”的舊部屬和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