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眾對正在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中對“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者拘留及罰款的條款,表達不滿和憂慮。
彭博社報導說,許多人在社媒上對該條款可能界定範圍太過模糊和寬泛而表示擔憂。有網友在微博上問道,當局如何界定和知道民族感情會受到傷害?中國民族的感情不是應當很強壯和具有韌力的嗎?為什麼很輕易地就被一件服飾給傷害了?
正在修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草案已經過中共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審議,正在徵求公眾意見。根據草案第34條當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可以最多被處以15日拘留,並處5000元人民幣(約685美元)的罰款。
報導表示,這次草案修訂突顯了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在掌權十多年來是如何鎮壓公民社會的,包括強化網絡審查和監控。去年,蘇州警察拘捕了一位在公眾場合穿日本和服照相的女子。
當局還對那些在音樂會上穿著彩虹T-恤衫和在一個大學校園散發支持LGBTQ符號的小旗子的人進行打壓。小旗事件發生在清華大學,兩位學生受到官方的處罰。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說,在中國互聯網上, 民眾質疑執法者如何單方面確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傷害”。
“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說了算嗎?”新浪微博上一些評論說,“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
法律專家也紛紛在網絡上發文對相關條例表示質疑和批評,指該法律處罰標準模糊,若成為法律很可能會導致縱容濫用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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