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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12月28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這一條款的通過正值台商持續回台投資,逐漸形成回流潮。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修改後的台胞投資保護法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主要作出以下修改:
一、刪去了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 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
二、調整關於台胞投資方式的規定並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中國官員表示,為確保台胞投資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紅利, 有必要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作相應修改。與此同時,由於投資環境的不斷變化,台商回台投資持續攀高,逼近7000億,已成為台灣民進黨政府引為自豪的最大政績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