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在美國東岸時間5月10日星期五下午(香港時間5月11日週六清晨)發表2023 年度報告。在有關香港狀況的報告內容呼籲行政當局以更強而有力地制裁破壞香港自治和迫害民主派人士的檢控官和國安法指定法官。
本年度的報告書引述聯合國兩個委員會審查香港是否遵守其人權義務的狀況的報告結論,指出香港政府透過《國家安全法》“事實上廢除了司法獨立”(de facto abolishe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呼籲廢除《國家安全法》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叛亂罪的條文。CECC的報告引述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注意到一些值得關注的領域,包括受到“港區國安法“指控的被告有被轉移到中國大陸受審的可能性;行政長官和警察在關於執法措施範圍上出現權力過度和不受限制的現象,以及在界定何謂“國家安全”的問題上缺乏法律依據定義的確定性和域外適用的理由。
報告列舉了2023年5月,香港特首李家超提出法案改變區議會的組成辦法。區議會是社區級的機構,就影響每個地區居民的事務向政府提供建議。儘管區議會的影響力有限,但是在香港政府制訂政策的時候,他們是最後一個可以讓香港市民直接選出代表的議事機構。根據改革方案,直選人數席位大幅減少,所有候選人接受旨在排除被認為對政府不忠的候選人的審查程序。
CECC注意到在過去一年來香港當局繼續起訴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個人,並且在起訴和審訊的過程中忽視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權利,例如陪審團審判和無罪推定。香港當局並且將程序性權利的限制擴及所有被政府認為涉及國家安全的指控,以此增強當局懲罰民眾的能力,並限制香港市民和平行使其普遍公認的權利。香港當局也企圖在域外適用“港區國安法”,對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的人被指稱犯下“港區國安法”的行為提出刑事指控,造成了令人不寒而慄,並且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影響力。
委員會的報告書提及管理香港監獄系統的懲教署加強了刑法的執行,並在監獄實施所謂“去激進化計畫”,將政治犯視為“極端分子”,並向他們灌輸絕望和恐懼感的思想,以阻止他們在未來的政治活動。報告書引述一名曾經在囚的政治犯說,該計劃使用的策略包括強制觀看宣傳視頻,懺悔會和體罰。
香港當局試圖阻止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在法庭辯護失敗後,香港特首李家超要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進行干預,並獲得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確認特首有權核證是否應在特定案件中接納外國律師在香港執業。雖然中國人大常委會這項解釋並沒有全面禁止外國律師在香港執業,但是分析人士擔心該解釋具有更廣泛的影響,因為這個情況是允許特首“繞過不受歡迎的法院判決”,並賦予當局不受限制的“以法統治”的權力涵蓋廣泛的問題。
CECC在報告書中建議政府應更強有力地運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Democracy Act, Public Law No. 116-76)和《香港自治法》(Hong KongAutonomy Act, Public Law No. 116-149)進行制裁,對象包括金融機構,特別針對檢察官,法官和其他個人有份共謀破壞香港的自治和權利。
報告書也建議美國國會應通過《香港司法制裁法》(Hong Kong Judicial Sanctions Act, S. 3177 / H.R. 6153),要求當局審查在這些領域的可能應用範圍並對此進行制裁。報告建議政府應該與英國和其他志同道合的國家協調制裁和交換有關香港政治犯的信息,並擴大外交努力的影響;當局應擴展媒體和調查性新聞項目,以保護來自香港的獨立新聞與資訊流通,並為受到“港區國安法”影響被迫關閉的香港新聞機構記者成立特別的學術項目,可以讓他們在美國居留。報告書建議政府應該設立被香港人稱為“救生艇”的計劃,以消除香港市民獲得美國簽證的障礙,包括向因害怕政治迫害而試圖出境的香港人提供“第二優先難民身份”(Priority 2 refugee status),並向受影響的在美港人提出長期的解決計劃。
報告書也建議美國國會應永久延長向香港警方銷售警用裝備與人群控制技術的禁令,也建議國會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Certification Act, S. 490 / H.R. 1103),考慮取消給予香港在美國設有三個辦事處的外交特權。
美國國會2000年成立了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負責監督中國對國際人權標準遵守的情況。 該委員會由九名參議員、九名眾議員和五名總統任命的政府部門高級官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