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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小姐妹” 1851年成立,現已分佈全球五大州30多個國家,它在美國有近100年的歷史,而且在很多州都設有分部,專門照看貧困的老年人。
瑪麗.伯納德修女﹐
“老年人如果獨處,沒有人為他們代言,沒有人站出來向全世界說明,他們是上帝創造的,雖然年邁,仍是寶貴的,他們就會遇到很多風險。無論是天主教徒,還是其他其他信仰的教徒,這裡就是他們的家。”
老人:我今年11月就95歲了。
修女:她負責照管我們的教堂。
該組織之所以把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部長告上法庭,是因為政府在實施醫保改革法時,要求僱主在為僱員提供的醫保計劃中必須涵蓋計劃生育服務,這包括普通避孕藥物,也包括有可能導致妊娠終止的緊急避孕藥物。唯一可以例外的是教會以及被政府確定為純宗教僱主的機構。他們可以獲得自我免除待遇,通俗地說,可以不將節育服務納入僱員的醫保範圍。
儘管如此,也無法平息反墮胎人士和宗教組織的憤怒,特別是那些沒有被政府列為純宗教僱主的機構反彈尤為強烈,起訴聯邦政府的訴訟接連不斷,從而迫使奧巴馬政府作出妥協,提出由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而非宗教機構本身為其僱員提供避孕保險。但是,聯邦政府要求這些機構必須在一份授權表格上簽字,表示願意把避孕保險移交保險公司管理。
由於“窮人小姐妹”僱用和看護不同宗教和種族的人,因此,在政府看來,它不算是純宗教僱主。該組織提出,在表格上簽字無異於和支持墮胎者同謀,於是,它在科羅拉多州和馬里蘭州的兩個分支聘請了非盈利組織“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 向法庭申請禁令,要求暫緩執行避孕保險條款。丹尼爾.布隆伯格(Daniel Bloomberg)是這個案子的律師。
“'窮人小姐妹'成立的初衷就是高舉生命的神聖性。他們在關註__生命之終的同時,也不希望生命在開始時就受到傷害。這涉及'窮人小姐妹'以及很多宗教組織信仰的核心。因此,當政府要求她們必須參與並提供避孕保險時,她們斷然拒絕了。”
在聯邦下級法院和巡迴上訴法院先後作出對其不利的判決後,“窮人小姐妹”隨即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緊急動議,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接到動議後,於2014年新年前夜頒發了臨時禁令,禁止強迫該組織簽字授權他人提供避孕保險並要求聯邦政府作出回應。
據布隆伯格律師介紹,全美各地出現了20起涉及同樣問題的訴訟,18個法庭作出有利於宗教組織的判決,禁止聯邦政府強迫他們在移交避孕保險的表格上簽字。
“這個案子非常重要,如果聯邦政府可以強迫象修女這樣虔誠的宗教人士違背她們的宗教信仰,顯而易見,它也可以強迫更多美國人違背他們的宗教信仰。宗教自由是美國人所享受的自由的基石之一,是我們作為一個國家作出的一個承諾,亦即政府之上有一個更高的主宰,個人要向上帝負責,在某些地點和某些情況下,這個責任要超越他對國家的義務。”
但是,內華達大學法學院教授萊斯利‧格里芬(Leslie C. Griffin)持不同看法。格里芬是奧巴馬政府以及醫保改革法的堅定支持者。她認為,這起訴訟真正涉及的法律問題是,“窮人小姐妹”是否可以因為自己是宗教組織就可以例外,而不用遵照法律行事。
“我堅信憲法保護所有人,因為它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實上,這正是法庭對憲法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條款的解釋,亦即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是,醫保改革法的宗教免除規定似乎允許'窮人小姐妹'不照法律行事。我擔心該組織是在利用它的權力損害婦女接受生育保健的權利,這是一個利害攸關的問題。我們不能允許宗教組織這麼做。”
目前,聯邦政府以醫保改革法已經提供宗教免除待遇為由,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取消臨時禁令。 “窮人小姐妹”的案子如何發展,要等待聯邦最高法院的進一步行動,它既可以把案子退回下級法院審理,也可以自己受理這個案子。至少目前和“窮人小姐妹”有同樣訴求的宗教組織不用擔心因為拒絕提供並參與避孕保險而承擔政府所實施的一大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