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 6 月 20 日是世界難民日,目的是提高公眾對難民情況的認識。
世界難民日於2001年開始,紀念 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通過 50 週年。該公約訂出難民的定義,規定獲得庇護的個人的權利,和提供庇護的國家要承擔的責任。
這些術語之間有什麼區別呢?為什麼區別很重要呢? 以下是一段簡短的說明:
Refugee 難民
根據1951 年的聯合國難民公約,難民是由於害怕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團體成員,或因政治觀點而受到迫害而被迫逃離祖國的人。
聯合國難民署說,2023 年有 1.172 億人將被迫流離失所或成為無國籍人士。
Asylum-seeker 尋求庇護者
尋求庇護者在本質上屬於難民。但他們的難民身份申請尚未得到當局評估,
因此他們尚未獲得任何法律承認或地位。
聯合國難民署說,截至 2023 年 6 月,全球大約有 560 萬人在等待對他們庇護申請的決定。
Internally displaced people 國內流離失所者
國內流離失所者,簡稱 IDP。是指逃離家園但尚未跨越國家邊界尋求庇護的人。雖然他們逃離的原因包括武裝衝突、大規模暴力、侵犯人權和類似的原因逃離。國內流離失所者在法律上仍處於他們國家政府的保護之下,即使該政府可能是他們逃亡的原因。
聯合國難民署說,截至 2023 年 6 月,全球有 6120 萬名國內流離失所者。
Migrant 移民
移民是一個籠統的總稱,指的是出於各種原因而離開慣常居住地的人,但不一定是因為受到直接迫害或死亡威脅。他們可能是合法或非法地,暫時或永久遷移。
雖然“難民”、“國內流離失所者”、“尋求庇護者”和“移民”,這些詞看起來很相似,但各個群體受到不同方式的保護。例如,1951 年國際難民公約列出被視為難民的人可以獲得的權利,而移民則沒有這些權利。難民獲得保護免於被驅逐出境,或者返回到可能威脅他們生命的地方。他們可以獲得社會服務,並且融入新國家的社會。另一方面,移民受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移民法律和程序的約束,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或者驅逐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