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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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進黨前黨工、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及中國大陸人士彭宇華“顛覆國家政權”案,星期二上午由湖南岳陽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彭宇華被判處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彭宇華和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11月27日晚經長沙轉抵岳陽,11月28日上午宣判時在場。李淨瑜今年9月表示堅信丈夫李明哲是被迫認罪,並抗議對李明哲進行虛假的審判。
準備陪同李淨瑜到岳陽的前民進黨立委王麗萍,因被指所持證件已遭註銷無法入境,被遣送至香港轉機,週二凌晨返回台北。台灣陸委會對王麗萍被拒入境表達不滿及遺憾。台灣媒體報導,赴岳陽採訪的4名台灣記者被安排入住同一酒店,週二被集體帶到法院一個房間收看宣判直播。
岳陽中院官方微博發佈了3段宣判視頻,其中稱二名被告人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30人旁聽了宣判。
李明哲今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後失蹤,後證實被國安當局扣查,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9月在岳陽中法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