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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和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傑.約翰遜舉行會談,美國國土安全部文件顯示,雙方達成協議,“增加有關遣返和在逃人員的情報分享,定期提供有充分證據的案件的進展”。
雖然美中沒有引渡條約,可是美國仍然可以因為違反移民法而驅逐犯罪人員。
分析人士指出,美中合作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全面打擊政府腐敗行為,追捕逃亡海外官員的結果。 2014年,中國展開全球追捕經濟犯罪人員的獵狐行動,今年4月又開始了天網行動。
加州正在驅逐那些曾犯有重罪的人,其中包括10年前甚至更久前犯過罪、已經在美國服過刑的人。
華盛頓知名移民律師張正先說,根據美國法律,不管你是什麼時候犯過重罪,都可以被驅逐出境。
“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不管他是綠卡也好,合法居留在美國,或者是有合法觀光旅遊簽證的人,或者逾期居留的人,只要他在美國犯了罪,有超過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罪名或重罪犯,不管多少年前,美國都可以把你驅逐出境,美國政府不歡迎任何非法或者犯罪人員留在美國。”
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西部地區發言人維吉尼亞·凱斯在一份電子郵件中說,2015年3月27號,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主任薩爾達納和中國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鄭百崗,改進了被美拘留的中國公民身份確認手續,這是驅逐的一個必要步驟。
凱斯說,這個程序需要中國專家前往美國,和被拘留即將遣返的中國公民面談,確認他們的身份和國籍。第一支中國專家小組已經在6月底從北京來到美國,目前正在和被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拘留並試圖遣返的中國公民面談。
美國權益組織公民力量的負責人楊建利說,這些人之所以在美國滯留那麼久,一是他們自己不願回去,二是中國政府也不想接受他們。
“這些中國人為了避免遣返,他們把中國的證件全部毀掉了,雖然美國認定他們是中國人,而且有記錄認定他們是中國人,但是他們沒有護照,也沒有中國的身份證,中國政府為了避免麻煩,就不接受這些人。”
2014年,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遣返居住在美國、曾經犯過重罪的人員將近8萬7000人。
有些權益人士提出,這些移民已經在美國服過刑,已經成為守法公民,遣返他們是雙重懲罰,侵犯他們的人權。
張正先律師說,這是法律規定,被判定有罪的人要受到驅逐,這裡不存在人權問題。
“陪審團判你有罪,你還是有罪,到時候監獄出來,你還是會被趕走的,在最高法院都有這樣的判例,這種東西沒法講到人權的問題,因為沒有一個國家願意讓犯罪者永遠地居留下來。”
權益人士例舉中國移民丹尼爾.馬的案例,這名41歲的男子1977年合法移民美國,是北加州一家名叫伯克利生態中心廢品回收站的項目經理,已經在那裡工作了10年。
他的移民律師普拉薩德說,他20歲時和一群年輕人搶劫一家商店,在加州監獄中服刑5年並被移民局吊銷綠卡,刑滿後被移民局拘留,2000年2月被下令遣返,可是中國政府拒絕提供必要文件,美國聯邦法庭只能下令釋放他。
獲釋14年後,丹尼爾.馬再次被拘留,關押在伯克利的一家拘留所,等待被驅逐。
而他的家人、同事、朋友以及移民權益人士都為他呼籲,要求釋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