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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午和下午進行的庭審中,薄熙來當庭否認曾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的賄賂。他表示,唐肖林三次送錢的事不存在,他請托我辦的事情是公事公 辦。薄熙來還推翻之前的供詞。他說,我曾在中紀委審查期間違心承認過這個事情,但當時我完全不知道這些事情的情節,腦中一片空白。他對被指當庭翻供之舉提 出了兩個理由:“一是對我不正當的壓力的情況下寫的(中紀委審查筆錄),第二是有明確的誘導因素。”
薄熙來並且表示,唐肖林是個投機倒把的騙子,其證詞不足為憑。
關於受賄罪,濟南中院的微網誌稱,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和商務部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 謀取利益。起訴書明 確提出薄熙來或單獨或通過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2170.0587萬元。
不過,濟南中院官方微網誌公佈的起訴書沒有說明薄熙來涉嫌收受的賄賂是否包括媒體報道的法國康城一處別墅。
關於貪污罪,起訴書指控:薄熙來2000年擔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曾負責保密場所改造工程,由該市城鄉規劃土地局長王正剛承辦。2002年3月,該項工程完工 後,王向當時已升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一筆其他人不知道的500萬元人民幣撥款,並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以電話告知其妻谷開 來,示意王局長跟谷開來商議處理此款。數日後,王正剛到瀋陽薄熙來家中,與谷開來商定將500萬元轉到谷開來指定的北京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 熙來家庭使用。此後一年內此款分批轉入趙東平安排的賬戶或其律師事務所賬戶,由趙代為保管。起訴書稱,谷開來將此事告知了薄熙來。
關於濫用職權罪,起訴書指控: 2012年1月至2月,薄熙來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彙報和揭發後,以及在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館)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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