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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訴訟戰正在展開之際,拜登行政當局請求美國最高法院阻止德克薩斯州一項禁止該州多數墮胎的法律生效。
司法部星期一(10月18日)請求最高法院逆轉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上訴法院裁定,在有關訴訟進行期間,允許德州的這項法律生效。
共和黨支持的這項法律規定,一旦可以聽到胚胎心臟活動,便禁止墮胎。這通常發生在懷孕第六週,在這個階段,很多女性並沒有意識到她們已經懷孕。
這項法律還允許普通民眾起訴那些可能為懷孕六週後墮胎提供便利的人。
之前,美國最高法院已就墮胎服務提供者提出的一項訴訟做出了裁決。上個月,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五比四的票數,允許在訴訟繼續期間維持該項法律的效力。
不過,最高法院還沒有就德州的這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做出裁決。
在前總統特朗普任內,美國最高法院變得更加保守了。他任命了三位大法官。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目前保守派佔六比三的多數。
自從最高法院上個月允許德州嚴格限制墮胎的法律生效後,外界一直在密切關注大法官如何處理墮胎問題。在9月,最高法院宣布將在12月聽取對“羅訴韋德案”裁決的直接挑戰。那項在幾十年前做出的裁決給予女性墮胎的權利。
最高法院計劃在12月1日聽取有關案件的口頭辯論。這項案件涉及密西西比州的一部法律,該法禁止在懷孕15週後墮胎。
這起案件要求大法官們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裁決。那項在1973年做出的裁決允許婦女在多數情況下墮胎。“羅訴韋德案”確立:在胎兒有可能在體外存活、通常是大約懷孕24週之前,女性依憲法擁有墮胎的權利。
最高法院最新的行動讓人們進一步揣測,多數大法官可能傾向於正式遏制墮胎權。
蒙莫斯大學上個月公佈的民調顯示,62%的美國人相信,或者應將墮胎一律合法化,或者在有某些限制的情況下使其合法化,24%的人說,應將墮胎定為非法,只能在強姦等極少數情形下例外,而11%的人則認為,墮胎應一律非法。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與路透社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