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法案為何惹怒同性戀人士?

  • 亞微

印第安納州州長邁克彭斯(Mike Pence)3月31日在新聞發布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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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法案為何惹怒同性戀人士?

就在基督教人士(等候)慶祝4月5日復活節的同時,全美上下的宗教自由辯論卻炒得沸沸揚揚,起因是印第安納州新近通過的一個宗教自由法案引起了同性戀社區的不滿和抗議。

*宗教自由恢復法引發爭議*

印第安納州共和黨籍州長邁克彭斯(Mike Pence) 3月26日將該州議會投票通過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簽署成為法律後,在全美上下掀起了一場鋪天蓋地的政治風暴和抗議活動。反對人士指責這個法律歧視同性戀。他們說,印第安納州的這個法律在強調保護宗教自由的同時,有可能為商家拒絕給同性戀和雙性戀提供服務打開缺口。他們還列舉了全美各地陸續出現的以宗教信仰自由為由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的案例。

為了平息緊張的事態並進行必要的澄清,彭斯州長專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他表示,有些人對印第安納州通過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有可能造成的影響存在著誤解、困惑以及錯誤的描述。彭斯強調,這個法律不涉及歧視問題,其宗旨是給該州的宗教自由注入活力,而並沒有給予任何人歧視他人或者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

*議會緊急補救出台修訂法*

印第安納州眾議院共和黨第二號領袖賈德森麥克米蘭(Judson McMillin)眾議員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時表示,該法律在全美上下產生如此大的反彈,是他本人以及很多其他人始料未及的。

他說,“我們的確沒有料到會出現這麼大的反彈,這主要是因為,事實上,聯邦和全美大約30個州之前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因此,誰都沒有料到,為甚麼只有印第安納州的這個法律引起了反彈。”

1993年,美國國會幾乎全票通過聯邦的“宗教自由恢復法”,並由克林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那項法律的宗旨是保護公民的宗教活動不受政府的干涉。很多州在此基礎之上通過了類似的版本。1998年,奧巴馬總統就任伊利諾伊州參議員期間也對該州的法律投了贊成票。

面對強大的壓力,印第安納州議會於4月2日投票通過了修訂過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並由彭斯州長簽字。修訂後的法律加入了保護同性戀的條款,它禁止公司和個人供應商基於性取向和性身份拒絕向任何公眾成員提供服務、設施、貨物、就業、住房或公共膳宿等。

*專家分析爭議背後的原因*

印第安納大學與普渡大學印第安納波里斯聯合分校法學院教授羅伯特卡茨(Robert Katz)指出,印第安納州憲法已經為該州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保護,因此,再通過一個宗教自由恢復法是多此一舉。卡茨進一步指出,這場爭議的關鍵問題在於印第安納州法律通過的時機。據他介紹,一個聯邦法庭前不久推翻了印第安納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在該州基督教人士當中同樣引起強烈反彈。

卡茨說:“印第安納州議會試圖以通過宗教自由恢復法,來安撫宗教人士說:我們理解你們對聯邦法庭作出的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不滿,因為它有可能冒犯了你們的宗教信仰。因此,這個法律旨在傳達一個信息,而不是要真正改變印第安納州法律的實質。”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原上訴法院法官邁克爾麥克康奈爾(Michael McConnell)則認為,這個爭議是不相信宗教自由的人士搞出的一場政治鬧劇,目的是誤導社會大眾。他指出,印第安納州的法律根本不涉及歧視同性戀的問題,事實證明,在實施宗教自由恢復法的州,沒有商家被給予歧視同性戀消費者或其他人的權利。

麥克康奈爾說﹕“據我所知,迄今為止,只有在兩起案子中,有人依據宗教自由恢復法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但是,它們並不涉及同性戀歧視本身,而涉及同性婚禮的問題,這兩個案子的原告均以敗訴告終。”

*全美同性戀權利運動高漲*

瑞金大學法學院教授布魯斯卡梅倫(Bruce Cameron)認為,圍繞印第安納州法律的爭議,歸根到底與全美同性戀權利運動高漲有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3年作出判決,認定“聯邦婚姻保護法”違憲,同時給予同性伴侶與已婚配偶同等的聯邦福利待遇。

卡梅倫教授說:“突然之間出現了權利衝突,一方是同性戀者,他們不希望因為結婚而受到歧視;另一方是基督教人士,他們表示,根據我們的信仰,同性戀是罪,我們不能支持犯罪行為。”

卡梅倫教授指出,美國人信奉的理念是,人人都享受自由的權利,政府不能強迫公民個人從事違背其宗教信仰的事情。此外,美國的自由市場經濟也為同性戀者從其它渠道得到所需服務提供了可能。

與印第安納州宗教自由恢復法有關的爭議仍在發酵。一些州在通過類似法律的同時,加入了確保同性戀者不被歧視的條款。對於這種妥協性做法能否平息這場權利衝突,很多分析人士持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