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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通過了一項新的法律。該法律將迫使科技公司向出版商支付新聞內容費用。這為其他國家採取類似行動提供了先例。臉書(Facebook)因反對此法關閉澳大利亞新聞頁面引發爭議後, 表示將在今後三年斥資10億美元用以支持新聞業。
澳大利亞議會星期四(2月25日)通過了這項新法規。澳大利亞財長喬什·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在一份聲明中說,新法“將確保新聞媒體行業為其創造的內容獲得合理報酬。”
幾個月來,澳大利亞推出史無前例的新法引發了激烈的辯論。臉書和谷歌(Google)對該法最初的版本表示反對,那將允許媒體機構或單獨、或集體與之討價還價– 如果各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尋求具有約束力的仲裁。
臉書甚至在上週關閉了其網站上的澳大利亞新聞頁面,表達它對該法的反對態度。之後澳大利亞表示對該法條款作出一些修改,其中包括“必須考慮到數字平台通過與新聞媒體達成商業協議後,是否對澳大利亞新聞業的可持續性作出重大貢獻。”
此外,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善意”調解之後,法案現在規定仲裁只能用作“最後的手段。”
臉書已經在本週早些時候恢復了其網站上的澳大利亞新聞頁面。
星期三,該公司表示將在今後3年裡投入至少10億美元,用以支持新聞業。臉書全球業務負責人尼克·克雷格(Nick Clegg)在一份聲明中說:“臉書會非常樂意成為新聞出版商的伙伴。”他說:“我們完全認識到高質量的新聞是開放社會職能的核心– 告知公民並賦予他們權利,也讓有權勢者承擔責任。”
克雷格在一篇貼文中還對臉書先前的做法作出辯護,稱其行為引發的爭議的核心是臉書和新聞出版商間存在誤解。
臉書方面表示,在作出修改後,新的法律將能夠“支持我們選擇的出版商。”隨後,臉書透露已經和澳大利亞主要媒體公司Seven West Media達成了一項交易。
同時,谷歌已經趕在新法通過前,與澳大利亞的主要媒體公司形成夥伴關係,包括Seven West Media和默多克的新聞集團(News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