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訪民要求示威遊行,萊州公安局不批

  • 申華

山東訪民郝偉英要求遊行示威,被萊州公安局正式拒絕。有中國法律工作者說,這是中國訪民理性維權,法制維權意識提高的例證。自從23年前北京發生六四事件以來,中國各地很少有要求示威遊行的申請被批准過。

*遊行申請被拒*

山東萊州平里店鎮柳行村訪民郝偉英,5月27號收到萊州公安局正式通知函,拒絕幾天前她提出的要在5月30號到6月4號舉行示威申請,理由是:她的上訪案件正在審理,另外,申請的遊行線路位于車輛行人高度密集地區,遊行會破壞社會秩序。

41歲的郝偉英,2007年和丈夫承包了286畝櫻桃園。她說,後來她陷入外資和當地政府處理破產企業的糾紛中,并遭村里幹部打擊報復,上訪多年,沒有結果,于是就想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賦予公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郝偉英:示威合法*

郝偉英遊行打出的標語包括:懲治官僚腐敗,要求公平正義,要尊嚴,打擊黑惡勢力等。她對美國之音說,她是在當局拖延解決問題,對訪民打擊報復後,才決定遊行的:“政府說,我們向他們示威,那麼我們就給政府來正的吧;政府給我們扣帽子,說我們非法集會,現在我們以正當的名義,是不是?遊行經過萊州商業繁華區,為此我查過當地以及中國的遊行示威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這位山東維權人士說,她要對公安局拒絕其遊行的決定提出上訴,繼續爭取示威遊行的憲法權利,理由是,公安局拒絕她的說辭純屬假設。

不過,她對當局批准遊行并不抱希望,記者問她,既然如此為甚麼還執意申請?她說:ǒ政府批准遊行是不可能的,我在網絡上查過這個問題,中國沒有一例遊行是批准的。(為甚麼還申請呢?)因為這個案子牽涉這麼多職工的利益,我沒有辦法,所以無論用甚麼辦法,我也要讓政府引起重視。我們屬于民告官,很難。”

*律師:訪民合法為自己維權*

何志敏是萊州當地律師,也是郝偉英委托的本案二審律師,他從訪民維權意識提高的角度,談了對郝偉英申請遊行的看法:“訪民提出示威遊行的不算太多。郝偉英多少懂點法律,這個事情至少表明,訪民懂得用這個方式為自己維權了。我們國家法律漏洞很多,政府行政部門還沒體現為百姓服務的心態。”

這位律師說,法律上講,搞示威遊行要得到公安部門的批准,沒有經過批准而遊行,可能要節外生枝。他說,眾所週知,沒有批准就去遊行,很可能就被拘留。

郝偉英表示,她要合理抗爭,要組織企業的員工參加遊行示威,向當局施加壓力。女工張喜娟是郝偉英一開始辦廠就進來的老職工,她對美國之音說:“參加遊行,我支持,我們要討個公道,因為政府對她太不公,她辛辛苦苦了這麼多年。”

*郝偉英:并非刻意選“六四”遊行示威*

報道顯示,郝偉英選擇的遊行時間正逢“六四”敏感期,所以山東萊州當局以極快速度拒絕了她的遊行申請。郝偉英對美國之音說,知道“六四”是怎麼一回事,不過,她并非刻意選擇這個時間段表達維權訴求。

自從23年的六四事件以來,中國各地,特別是北京、上海等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一般都需要公安局批准才能遊行示威。但是,各地很少批准這种遊行。2008年北京開奧運會,當局開闢四個公園讓大家集會遊行,但直到奧運會結束,這四個公園沒有一個有民眾自發的示威集會和遊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