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質詢美國健保改革法律中一關鍵條款﹐他們質疑美國政府是否可以規定美國人須購健康買保險。星期二是對奧巴馬簽署的這一國內立法﹐即“可承擔健保法”﹐歷時三天口頭辯論中的第二天。
斯加利亞法官質疑﹐美國政府是否能要求美國人必須購買某一產品﹐他接着說﹕“除此之外政府還能做甚麼﹖”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受理的這一案件是就奧巴馬總統兩年前簽署成法的健保改革﹑以及共和黨人對此的激烈反對﹐所進行的重大法律和政治較量。
根據這條法律﹐幾乎所有的美國人從2014年一月份開始都必須購買某種健康保險計劃﹐否則面臨罰款。該條款的支持者說﹐有必要讓所有的美國人﹐尤其是那些可能會不買健康保險的健康美國人﹐一起來分擔健保費用﹐讓三千多萬沒有健康保險的美國人也得到保護。
但是26個州和代表小型企業的一個聯合組織爭辯說﹐國會缺乏強迫美國人購買健保的權威。許多企業如果不向僱員提供健康保險就會被處以罰款。奧巴馬政府說﹐根據憲法授予的權力﹐國會確實具有權力來管制各州間的商業來往並徵收稅金。這次就“可承擔健保”展開的歷時三天的口頭辯論是美國最高法院從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就某單一問題安排進行的時間最長的辯論。
該立法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星期二都在最高法院外舉行集會。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星期一重點討論一項技術問題﹕即是否能在有關法律全面執行前﹐向最高法院對這項法律提出抗爭。奧巴馬于2010年簽署了這項立法﹐但是這條法律中的主要條款要到2014年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