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裁決禁止同性婚姻違憲

加州法院裁決禁止同性婚姻違憲

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裁決﹐由選民通過的禁止同性婚姻的禁令違反憲法。

法官在星期二的裁決中說﹐這項稱為“8號提案”的禁令的唯一目的就是降低該州同性戀者的“地位和尊嚴”。在2比1的投票中唯一持不同意見的法官說﹐他認為政府可以有“正當理由”來限制同性戀者結婚。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們對這項裁決表示歡迎﹐而“8號提案”的禁令倡議者們說﹐他們將提出上訴﹐或者向更高一級的加州法院上訴﹐或者直接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但一些法律分析人士星期二說﹐最高法院可能選擇不介入此案﹐因為星期二的裁決只適用於加州的具體情況。法官說﹐“8號提案”是不合法的﹐因為它剝奪了已經授予的一項權利。

加州聯邦參議員範士丹對美國之音說﹐她認為這項裁決儘管是有關一個狹窄的議題﹐但它表明了更廣泛的問題﹐也就是沒有任何法律可以改變美國憲法保證法律下保護平等的保障。

她說﹐限制同性婚姻的聯邦法律“保護婚姻法”也應該被推翻。

加州批准同性婚姻僅僅幾個月後﹐“8號提案”就以52%的投票於2008年通過。在上訴程序完成前﹐同性戀者在加州仍不能結婚。

上訴法院星期二還裁定﹐在2010年宣佈這項禁令違憲的法官不存在利益衝突問題。禁令支持者的律師稱﹐這名法官應被取消資格﹐或自己主動迴避﹐因為他有長期的同性戀關係﹐這意味着他在允許同性婚姻問題上可能存在個人利益。

美國已經有幾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允許同性戀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