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美對台保證與美中公報皆無法律效力

  • 鍾辰芳

曾經負責保管里根總統給台灣六項保證原始文件的前美國官員說﹐六項保證與美中3個聯合公報﹐都是美國各任政府的政策而非法律﹐對繼任政府並不具備法律拘束力﹐只要有需要﹐這些政策可以被廢除或改變。

前國防安全合作局運作部主任羅斯(Edward Ross)上星期在國會山一個研討會中﹐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美國國防軍事專家﹐在這個由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主辦的研討會中指出﹐雖然依據六項保證﹐美國不會在對台軍售的議題上與中國咨商﹐不過在實際的政策操作面上﹐美國仍然會考量中國對軍售的可能反應。

羅斯對美國之音表示說﹐六項保證原來就不是一個法律文件﹐只是美國某一個總統某一任政府的政策﹐後來的政府可以毋須遵守﹐自然也可以視需要修改。

他說﹕“它對奧巴馬總統或其他人沒有拘束力﹐ 那是里根總統的政策﹐ 不是克林頓政府或其他政府的政策﹐ 那是他的政策﹐未來的總統可以在上任後改變這個政策。”

羅斯說﹐聯合公報同樣只代表政策而非法律﹐簽署公報的任一方都有權利廢除公報﹐當然美國一旦廢除公報﹐無疑將會激怒中國。

他說﹕“聯合公報的兩方明天就可以廢除公報。如果我們廢除公報﹐那將會激怒中國﹐不過聯合公報並沒有法律效力。”

羅斯說﹐由於美國兩黨對於台灣政策大體上看法一致﹐因此歷任政府執行相同對台政策﹐不會輕易改變。不過他說﹐也有人認為奧巴馬政府拒絕售台F-16C/D戰機﹐顯示它在對台政策上已經轉向。

在這個以“台灣如何防衛”為主題的研討會上﹐前國務院官員譚慎格提到﹐他曾經試圖尋找里根總統六項保證的原始文件但沒有結果﹐不知道這個文件如今流落何方。

羅斯在台下觀眾席上答復譚慎格說﹐六項保證的原始文件曾經鎖在他的保險櫃內﹐現在正由美國國家檔案局保存中﹐尚未對外公開。

六項保證是里根總統1982年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前給台灣的承諾﹐由當時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將寫在一張便條紙上的文字﹐親口念給台灣總統蔣經國聽﹐並由當時陪同會見的台灣外交部長錢復現場翻譯。

六項保證的內容﹐包括對台軍售沒有終止期限﹑美國不會在事前與中國協商﹑不會在兩案間扮演調人﹑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以及不會強迫台灣與中國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