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判處一名藏族僧侶11年徒刑

中國說﹐ 四川省一家法庭判處一名資深藏族僧侶11年徒刑﹐他被判刑與另一名藏族僧人今年3月在一家寺院自焚後死亡有關。官方的新華社說﹐四川的這家法庭宣判尊珠犯有故意殺人罪﹐因為他將自己受傷的同事﹐也是他的侄子藏起來﹐阻止後者在自焚之後接受醫療。

新華社的聲明還說﹐被告在一天的審判中對自己當時的行為表示遺憾﹐並表示﹐已經放棄上訴的權利。

新華社的報導與人權組織先前的說法有出入。人權組織說﹐四川阿壩格爾登寺的僧侶們將他們頻臨死亡的同事從警察手中解救了出來。警方用水﹔撲滅了這名僧侶身上的大火後﹐開始毆打他。

另外兩位因上述僧人死亡而被指控的僧侶星期二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