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異議人士在美國控告思科公司

  • 楊晨

三名中國異議人士在美國起訴科技巨頭思科公司(Cisco)﹐指責思科公司協助中國發展網絡監控系統﹐打壓異議人士。該案的律師稱對這個案件很有信心。

這三名中國異議人士在勞改基金會的協助下起訴思科(Cisco)公司。勞改基金會6號在華盛頓近郊馬里蘭州的一個聯邦地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

勞改基金會創始人吳宏達6月7號舉行記者會。他說﹐思科公司從2000年開始幫助中國發展公安信息體系的“金盾工程”﹐包括賣儀器﹐技術﹐ 訓練警察。

吳宏達說﹕“在06﹑08兩次國會作證時﹐Cisco說我們(的產品)賣給所有的人﹐他們怎麼用我們就不管了。我說﹐那中國呢﹐他們說﹐中國的警察用這個系統﹐比如有車禍﹐他們可以很快報告。但我說﹐如果是異議人士﹐也要馬上報告嗎?”

*起訴者均為民主網絡作家*

勞改基金會說﹐這次起訴思科公司的杜導斌﹑劉賢斌和周遠志﹐都是致力於推動中國民主的網絡作家。勞改基金會說﹐由於有了思科公司提供的網絡監督技術﹐ 公安部門才能夠追蹤到這三名異議人士﹐對他們進行騷擾﹐拘留和逮捕。這次他們委託勞改基金會提出起訴﹐尋求賠償﹐要求思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訴狀把思科公司以及公司的執行總裁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等人都列為被告。

代表原告的律師之一丹尼爾.沃德(Daniel Ward)對這個案件很有信心。他說﹕“因為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思科公司在知情的狀況下﹐向中國共產黨政府提供這些設備﹐知道它們會被用於非法拘捕等違反人權的活動。”

*原告律師對案件很有信心*

這個案件的法律依據是《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 Statute) 以及《酷刑受害人保護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因為原告受的傷害﹐是由於違反了國際法中特定﹑普世和必需遵守的標準﹔另外根據訴狀﹐思科的行為違反了馬裡蘭州針對傷害﹑非法監禁的法律﹐以及美國的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沃德律師說﹐希望美國公司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 他說﹕“作為美國公司﹐如果知道我們的產品會用於違反人權﹐那我們就不要出售這些產品。”

思科公司總部設在加州聖荷賽(San Jose, California)﹐ 是全球性的互聯网硬件和軟件供應商﹔94年進入中國市場。

根據勞改基金會的資料﹐思科公司的內部文件介紹"金盾工程"的時候提到提到對中國政府“維護穩定”的目標非常重視。

勞改基金會創始人吳宏達說﹐思科公司的律師6號曾經和他們接觸。但是他沒有透露更多的細節。

記者聯絡思科公司的媒體負責人﹐至截稿時未獲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