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訪華期間美中緝毒合作令人期待

  • 亞微

鴉片類藥物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川普訪華期間美中緝毒合作令人期待

川普總統將於11月8日開始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預計,進一步深化兩國在打擊毒品領域的司法合作將是雙方領導人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中國法律專家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時對這個領域的雙邊合作持謹慎的樂觀態度。他們指出,雖然兩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而且對待毒品犯罪的認定範圍和標準存在差異,但是雙方在打擊毒品的態度、價值觀和目標上基本是一致的。

美中打擊毒品的合作由來已久

美中兩國在禁毒方面的合作經歷了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早在尼克松執政時期,隨著美中關係的解凍,雙方開啟了在“金三角”地區的禁毒合作。20世紀80年代,兩國政府簽署了《中美禁毒合作備忘錄》,21世紀又先後簽署了《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等一系列協議,促使雙方在這方面的合作制度化。

此外,鑑於全球新型毒品日益增多,近年來中國政府在配合國際間緝毒方面也加大了打擊力度,2017年被列管的新型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質增至138種,加上傳統的精神和麻醉藥品,被列管數量超過4百種。

川普總統訪華前夕,兩國高層官員在北京舉行了第八屆中美禁毒情報交流會,以推動雙邊禁毒合作朝著務實的方向發展,並加強情報交流和個案合作,特別是在新精神活性物質這一世界禁毒領域的難點問題方面的合作。

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研究與分析部門的負責人安吉拉·密(Angela Me)說,毒品走私從來都不是單向行為,問題的根源也不總是出於某一國。

她說:“即使是中國這樣的國家,它既可能是違禁藥品的原產地,也可能是違禁藥品走私的吸收地。特別是合成藥品,它們不是集中在某一地理區域,而是各處都有。例如甲基芬太尼不僅在中國有,在美國也有。因此,我們需要國際合作與跨國合作,因為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獨自解決毒品問題。”

2016年8月9日,位於維吉尼亞州斯特靈的美國緝毒署專業測試及研究實驗室展示在一次毒品突襲行動中繳獲的一包4氟丁酰芬太尼。

打擊跨國毒品犯罪有先例可循

2013年,中國公安逮捕了上海燦禾化工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張磊。張磊被指控利用其公司製造毒品並且網銷浴用鹽(甲氧麻黃酮)和其他合成精神藥物以及可以與其他物質合成製造精神藥物的化學品,僅向美國的銷售就使他獲利近3千萬美元。據中國官員介紹,在偵辦此案的過程中,中國向58個國家和地區通報了4221條線索。張磊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2104年,美國財政部宣布凍結其在美資產。這個案子成為國際合作打擊毒品犯罪的成功範例。

張磊的公司目前由他母親王國英接管並仍在運營。王國英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的採訪時辯護說,當年公司被公安收去的藥品中並沒有製作毒品的原材料,張磊銷售的藥品都在國家允許的範疇之內,有些藥品直到2015年才被國家歸入列管的名單。她認為,把張磊定為毒梟並進行嚴懲是不公允的。

王國英說:“因為我是燦禾的股東之一,美國政府把我列入黑名單。你想想看,毒品可以在網上賣嗎?不可以的呀,根據國家的準則來的。我對公司員工目前就是說,違法的事情堅決不做。我們不可以賣的,是不會做的。”

有關專家指出,雖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但按照中國的司法實踐,司法解釋可以溯及既往。所謂的司法解釋是指對法律的具體執行提供指導,也就是為法院、檢察院等公檢法機關落實法律提供指導。

深化合作中國律師樂見其成

廣東省廣強律師事務所的黃堅明律師受案的一半以上涉及毒品犯罪。他說,毒品犯罪是一個全球性問題,各國加強在打擊毒品領域的合作勢在必行。

黃堅明說:“國際販毒缺乏國家之間的合作,必然導致辦案的質量低下。證據不足導致兩種可能,一種可能就是放縱犯罪,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冤枉無辜。司法活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少了證據交換這個環節就很難保證嘛。”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毒品犯罪案件的律師湯建彬認為,中美打擊毒品合作的重點應該放在信息共享方面,以防犯罪分子利用各國司法管轄的差異、毒品管理以及量刑標準的不同來鑽法律的空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湯建彬說:“現在毒品生產多元化了,以前都說金三角、銀三角、金新月。在合成毒品氾濫之後,生產基地很多轉移了。中國以前也是從國外進來毒品,現在很多毒品在國內生產。所以,各國要加強信息交流,把各自國家毒品製造和毒品販賣控制好,先守好自己的門。氾濫程度會得到一些遏制。”

金三角、銀三角和金新月是全球三大毒品基地。所謂金三角是指緬甸、老撾和泰國交界的三角地帶,盛產海洛英和鴉片。所謂銀三角是指玻利維亞、秘魯和哥倫比亞接壤的亞馬遜地區,盛產可卡因和大麻。所謂金新月是指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的交界處地形像新月的地帶,以種植大麻和罌粟為主。

沒有引渡協議是否影響合作?

前不久,兩名中國公民因涉嫌向美國消費者網銷芬太尼遭到美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之後,再次引發人們對美中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進行司法合作的擔憂。

湯建彬律師認為,中美之間有沒有引渡協議,都不影響對毒品犯罪分子進行打擊。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只要犯罪得到追究,目的就達到了。

湯建彬說:“在這塊還是要尊重一個司法主權的問題。毒品犯罪如果發生在國內,比方說從國內走私到國外,人在國內。按照中國法律對他進行處理,我認為也是合適的。如果確實存在毒品走私到美國的情況,在中國也是構成犯罪,而且是一個比較嚴重的毒品犯罪,最高的情況還有可能判處死刑。”

北京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對美國之音說,根據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規定,中國司法機關對中國公民在境內的犯罪、在境外的犯罪以及在境內對國外犯罪的案件具有管轄權。但是,如果中美兩國對同一案件都具有管轄權,就需要雙反根據簽定協議和條約進行規範,並通過兩國領導人的互訪就細節進行磋商,然後由雙方司法機關和立法部門制定法律條文予以落實。

專家指出,由於美中方對司法獨立的解釋和兩國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加上語言限制,雙方司法機關的合作勢必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單靠領導人的一兩次互訪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毒品犯罪的問題,關鍵是要建立長久的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