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 專訪晚期墮胎醫生卡爾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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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墮胎醫生羅伊卡爾哈特﹐最近接受美國之音記者專訪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作出歷史性判決,給予美國婦女墮胎權,但是在之後一些年的判決中又允許各州對墮胎實施限制,從而使晚期墮胎在美國日益困難。曾經兩度到聯邦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的晚期墮胎醫生羅伊卡爾哈特﹐最近允許VOA衛視記者進入他從事墮胎手術的馬里蘭州德國鎮的墮胎診所進行拍攝,並接受了法律窗口節目主持人的專訪,詳述了他對墮胎問題的看法。

羅伊卡爾哈特(LeRoy Carhart)來自內布拉斯加州,是全美為數不多的幾個晚期墮胎醫生之一。2010年,內布拉斯加州通過法律,禁止懷孕20周以上的婦女墮胎後,他就把目光轉向了全美墮胎最自由的州之一馬里蘭州從事晚期墮胎手術。

這個被稱為 “德國鎮生育衛生服務機構”的墮胎診所成立於1980年代,面積大約2,100平方英尺。除了卡爾哈特醫生夫婦之外,有7名僱員。記者在診所外很明顯地感到一種緊張氣氛。2009年5月,堪薩斯州威奇塔市晚期胎醫生喬治蒂勒被一名槍手開槍打死,作為蒂勒的朋友,卡爾哈特誓言要繼承他的遺志,把晚期墮胎繼續進行下去。

之後,德國鎮的這個墮胎診所附近便成為反墮胎人士經常集會抗議和行進禱告的地方。在卡爾哈特醫生的陪同下,記者進入了這個對外防範嚴密的診所內進行有限拍攝。

卡爾哈特:“這是用於早期墮胎的流產吸引器,大的墮胎手術後,我們也用它清理存留的胎盤組織。”

記者問:你是在這裡對孕婦進行檢查嗎?
卡爾哈特:“是的,我們也在這裡從事墮胎手術,既檢查,也做墮胎手術。”

卡爾哈特:“這些是用來從事早期墮胎手術的擴宮器,因為我們必須把子宮擴充3到4毫米,這是非常正常的擴充範圍。”

卡爾哈特醫生說,每個擴宮器之間僅1-2毫米之差,根據需要逐步擴充,以避免子宮破裂。

記者問:你如何處理殘留的胎盤組織呢?
卡爾哈特:“所有廢棄物都必須裝入生物危險品專用袋,封口後再送去火化。唯一的例外是,有些病患希望把殘留的胎盤組織下葬或私下火化,我們就將其包裝好送交代管人員。”

據卡爾哈特醫生介紹,他目前只在全美3個州從事墮胎手術,他在馬里蘭州德國鎮的這個墮胎診所每年從事1,000到1,200宗墮胎手術,在他所居住的內布拉斯加州從事20周以下的墮胎手術的次數與此相當,在印第安納州每年大約從事300起墮胎手術。

卡爾哈特:“這些是病患寄給我們的信件和圖片,他們對手術表示非常滿意。我們請所有做過晚期墮胎手術的病患告訴我們手術後恢復的情況如何,大多數信件和卡片是他們寄來的。”

之後,卡爾哈特醫生在墮胎診所的會客廳裡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據他介紹,1965年到1985年,他在美國空軍服役,並進入醫學院學習,準備成為外科大夫。1970年代,他在費城接受外科培訓時接觸了一些因自己實施流產或者到黑市墮胎而身患重病的婦女,有些甚至因此喪生,這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當他退役後,一個朋友勸說他一起從事墮胎手術時,為了幫助有著同樣經歷的婦女,他考慮再三就同意了。

卡爾哈特醫生說,他最初只是半職從事墮胎手術,但是,1991年9月6日,他女兒21歲生日那天,一件事情的發生促使他發生徹底的改變。

他說﹕“1971年,一些反墮胎人士放火焚燒了我們的房子、農場以及其它財產。我們有17匹馬,還有家犬、家貓被大火燒死,我們的地產有13處被同時點燃,除了一棟被廢棄的房子之外,幾乎焚燒殆盡。”

卡爾哈特介紹說,反墮胎人士寫信給他說,燒死他們的馬匹是有理由的,因為他殺害了胎兒。

卡爾哈特說,他採取的反擊措施就是全職從事墮胎手術,並到全美各地幫助支持墮胎機構成立墮胎診所並培訓墮胎醫生。盡管面臨生命危險,他仍然堅持這麼做。

他說﹕ “女性需要墮胎權,在當今世界,無論是哪個文化,如果不提供合法墮胎,女性就會去不好的地方尋求墮胎,或者乾脆自己實施墮胎。數據顯示,世界上,特別是在貧困國家,每天大約有340名婦女死於墮胎,原因是沒有為女性提供安全合法的墮胎。”

卡爾哈特說,他們在手術之前會努力確保尋求墮胎的婦女有足夠的知情權。

卡爾哈特說﹕“我們會和每位孕婦簽署知情同意書,並向她們解釋墮胎有可能帶來的風險以及並發症。我們既不勸他們墮胎,也不阻止她們墮胎。我們讓孕婦知道,她們可以把孩子送人收養或交給領養父母,就是說除了結束妊娠或養育孩子之外,她們還有其它的選擇。”

卡爾哈特說,他在德國鎮墮胎診所做過3-4周的早期墮胎手術,也做過懷孕34周的晚期墮胎手術,在其它地方做過34周以上的墮胎手術。不過,他說,一旦胎兒已經可以存活,他就不做選擇性墮胎手術,但假如胎兒不能活著出生或出生後不能有效存活,他們就會從事墮胎手術,他認為,在28到31周結束妊娠比到胎兒足月再墮胎,對孕婦更加安全。

2000年,卡爾哈特起訴了當時的內布拉斯加州司法部長斯坦伯格,原因是該州法律規定,除非為保護孕婦的生命安全而必須實施墮胎手術,否則半生產墮胎(partial-birth abortion)就是違法。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數判決說,該州法律違憲,因為它沒有把孕婦因健康原因而必須實施墮胎的例外情況考慮在內。判決還指出,該州墮胎法條文過於籠統,連一些最常用的安全墮胎手術也被禁止,因此給墮胎婦女造成了過重負擔。

2003年,美國國會通過“禁止晚期墮胎法”並由喬治W布什總統簽署成為法律。該法律提出,除非為挽救母親的生命,或避免胎兒出生後可能出現的殘障而必須墮胎,否則晚期墮胎手術就屬違法。卡爾哈特把當時的美國司法部長岡薩雷斯告上聯邦最高法院。法庭2007年同樣以5比4的微弱多數作出判決,但支持政府一方。該判決雖然沒有觸及羅訴韋德案的實質,亦即婦女墮胎權本身,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婦女的墮胎權。

卡爾哈特醫生認為,雖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年來添加了兩位保守派大法官,但是法庭在晚期墮胎方面的判決之所以有所改變,是因為肯尼迪大法官的搖擺票起了作用。卡爾哈特承認,目前,美國正在朝著有利於反墮胎人士的方向發展。

他說﹕“這就是為甚麼沒有人對之後的一些法庭判決以及全美各地通過的荒唐可笑的限制墮胎法提出挑戰的主要原因。我認為,一些法律權貴人士不希望挺而走險,是因為他們不想顛覆我們已經取得的成果,他們擔心,如果搞不好,連羅訴韋德案的判決都會被付之一炬。”

卡爾哈特醫生進一步指出,美國的墮胎診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比例關閉,法庭如果繼續向保守派方向發展,無疑將對美國婦女的墮胎權本身構成威脅。

他說﹕ “我認為,法庭不會判決說,墮胎在全美都是違法的,在我看來,大法官們更傾向於維護州的權利,而且有可能把決定權下放到各州。因此,在州一級禁止墮胎是可能的。我相信,這件事肯定會發生。但我認為,大法官們不會極端到在全美範圍內禁止墮胎的地步。”

卡爾哈特醫生介紹說,他每周至少有2天在內布拉斯加州的診所執業,其餘幾天他乘飛機到馬里蘭州和印第安納州從事墮胎手術。他說,每次到馬里蘭州來,為了安全起見都住在不同的旅店裡。當被記者問到未來的計劃時,卡爾哈特表示,雖然他已經71歲了,在找到中意的接班人之前,只要身體允許,他會繼續執業下去,因為他喜歡自己從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