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籍同性戀者與澳門籍伴侶在台灣登記結婚遭拒後便提起訴訟,台灣一家法院星期四(5月6日)裁定兩人勝訴,戶政機關需准許二人的結婚登記申請,但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來自台灣的信奇與來自澳門的阿古聆判後與律師團在法院前召開了記者會。阿古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感謝,他還希望此次判決能使更多“跨國同婚者可順利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台灣立法院2019年5月正式三讀通過同性婚姻。不過,相關法例規定,如果台灣人要與同性別外籍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外籍伴侶需來自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全球僅有不到3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澳門目前仍不允許同性婚姻。
報導說,法院審理期間,阿古表示,他於2017年從澳門搬到台灣,與信奇在台共同生活,台灣是他的常居地。律師們稱:“澳門人的婚姻關係是採屬人法,即個人常居地法,因此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法而非澳門民法,且阿古有向法官提出單身證明以及兩人結婚登記的相關文件。”
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因為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清楚判決內容。該事務所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才會決定是否需上訴。
信奇與阿古的律師維多利亞·許(Victoria Hsu,音譯)對法新社表示,這是第一次法院直接下令戶政事務所登記國際同性婚姻。
她還說,雖然這一裁決開創了一個先例,但並不適用於其他跨國同性伴侶。她敦促政府修改法律,以避免多次法律糾紛。
台灣司法院此前已通過修正草案,規定同姓伴侶中只要一方是台灣國民,便可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已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