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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招遠市網民王江峰在社交媒體上轉發諷刺中共領導人的言論案,11月1日被重審後判處1年零10個月,引發家人和網友的不滿,王江峰當庭表示上訴。
作為訪民和網路活躍人士的王江峰,因在網路聊天群轉發評論毛澤東、習近平等中共領導人的言論,其中用過“毛賊”和“習包子”等詞,去年9月被招遠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時被抄家。該案今年3月兩次開庭審理,4月7日宣判兩年刑期。
曾代理王江峰案的山東律師祝聖武,隨即將辯護內容公開發表,引發法律界熱議,迫使招遠法院在王江峰案宣判後數天內,稱原判決不當,決定再審。9月21日,山東省司法廳吊銷了祝聖武的律師執業證。
王江峰案9月29日在招遠市看守所內重新審理。不少公民計劃到看守所外聲援,但遭到公安攔截。11月1日法院宣佈再審後的20個月的刑期。據悉,法院只是把原判決書中的侮辱已故領導人和現在領導人改成侮辱他人。
外界普遍認為,王江峰的網上言論,屬於憲法保護的公民言論自由範圍,沒有違法,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