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人士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罪上訴被駁回 學者指有如現代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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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光時口號”等煽動言論,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項罪名成立,判監40個月以及罰款超過640美元,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譚得志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四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法官在判詞提及,普通法下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的必要元素,又認為英國樞密院的相關案例,只是附帶意見。有學者形容案件有如現代“文字獄”。 我們接通美國之音香港特約記者湯惠芸的電話,請她報道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判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