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國安案認罪不獲全數減刑期 大律師憂對刑期較輕被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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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針對《港區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終審上訴星期二裁決。一名現年26歲的大學生去年承認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受國安法最低刑期限制被判監5年,不能獲得認罪扣減3分1刑期的待遇。被告不服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被告申請,表明國安法為刑期訂立的上下限”具強制性”,法庭必須在”訂明框架內行使其量刑酌情權”,被告維持原判繼續服刑。有大律師分析,判決對刑期較輕的被告不公平,可能減低認罪的誘因。